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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消基会提供购车十一招
随着国人所得的提高,以及关税的调降,汽车已不再是一项奢侈的消费品,逐渐成为国人代步的交通工具。   如果您正预备买部新车,面对市面上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广告,该如何取舍,才能买到既合意又符合需求的爱车,又能预防纠纷的发生呢?谨以下列购车十一招,提供消费者参考,毕竟多一分留意,对自己就是多一分的保障。

一。事先衡量自己的经济能力:购车所花费的并不仅止于车子的价款,还须缴付税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甚至须预留部分价款以备临时之需。消费者不要过度杀价,因为「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干」,没有一笔生意是在车商吃亏的情形下完成的。

二。不要被车商华丽的广告词或销售人员的推销手法所迷惑:目前车辆巿场是供过于求,购车者有相当程度的选择空间,所以尽量收集相关资料,仔细评估广告内容、询问亲友使用口碑并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千万不要贸然决定或太过主观,总之,货比三家绝不吃亏。

三。慎选优良经销商、信用可靠的销售人员:先向汽车公司确认经销商、销售人员的身分,并打听有无纠纷纪录;了解公司授权的范围等。

四。索取契约事先审阅权:签订契约前,记得索取契约书,且至少须有五天以上的审阅期,如果销售人员要求您先给付定金,才能提供契约书者,即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之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给付定金并向公平会检举。

五。决定购车时务必签订契约书:任凭销售人员讲得天花乱坠,消费者听得如痴如醉,也比不上白纸黑字来得有效。签约前,应再次逐条详细了解契约条款内容,并注意条款的公平性,若有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可主张修改。 若经销商没有正当理由而坚持不修改契约,建议消费者应以拒买抵制,以免惹来日后的诸多麻烦。

六。定金给得越少越好:除非以书面约定「买卖不成,定金如数返还」,否则基于购车者立场,若因不可避免的理由而无法履行买卖契约时,或可减少过多的损失。

七。车款、保费最好直接交给公司:缴款时记得要亲自到经销商或保险公司缴款,并立即索取缴费凭证或收据。否则以指名(经销公司或保险公司)的禁止背书转让支票给销售人员,而且务必在给付现金后,立即索取缴费凭证,以确保权益。

八。先看车,才领牌:领牌前,经销商什么都好说,领牌后什么都甭谈。看车时最好亲自核对车型、式样、颜色、出厂年份、排气量、配备是否符合;其次,再发动引擎,细听有无不正常的声音,检查配备功能是否正常,如有瑕疵或不满意,可立刻要求更换,不要勉强接受。机件更换后,若无问题,立即记下车身号码和引擎号码。

九。 亲自向保险公司投保:除了投保强制汽车第三人责任险外,其余相关汽车保险则可依自己的需要购买(可分为综合损失险、窃盗损失险、汽车第三人责任险及附加特约险四大项,并没有所谓的全险)。 购车者如果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另有优惠办法,购车者不可坐失良机。切记,缴费同时并应索取保险公司所制发的收据。

十。会同办理牌照:清点出厂证明书、汽车新领牌照登记书、燃料、牌照税单、强制第三人责任险保单、行车执照等,别忘了仔细核对,若有错误须立即要求改正。

十一。万一发生损害个人权益的状况时:应立即向经销商申诉,如未获得妥适处理时,得备齐证据请消基会协助解决。


[ 此文章被仇笑剑痴在2005-04-06 14:0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8 13:05 |
power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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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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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仇笑剑痴大大的分享
真是一项好的招数
买卖纠纷频传
消费者永远是冤大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上海市 | Posted:2005-03-23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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