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377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stblu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是这样子没错~~但是为了不想给自己找麻烦还是配合的话会好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16:37 |
kevin77687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分享其实我还是觉得好好配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16:47 |
yentoney1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就算有改装   配合一下 都不太会被刁唷~
有时条伯伯还会跟你聊天勒......说..喔..改的很趴喔~要去哪完阿~开车要开慢一点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16:58 |
jiwtc021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胆敢不配合?碰到恶劣的警察一定会恶整一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05-02-13 19:42 |
do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又增加了一点法律知识啰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2-13 21:03 |
eric123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世风日下,下次遇到警察请不要先开窗,以免预到假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22:07 |
寒星雷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喔No ~ 这样带一堆"备份"的CD在车上,也可以拒绝他搜查吗?

好恐怖耶 >﹏< 今天在夜市看很多卖鞭炮、烟火的摊位被抄 =..=


这世界多么美好!空气是多么清新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23:21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好是拒绝临检警方可以『妨碍公务』罪名加以逮捕...法条请回去研究一下,谢谢!

这篇文章,感觉只是个半调子写的~虽然涉及法律,但很多观念都错误!也不懂怎么会被一直流传~"~我看哪天我也来写一些唬唬人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14 03:49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今天一上线就看到有人PM我@@"大意是叫我对这篇文章不好的地方作出纠正或检举...Anyway~不浪费时间,开始检讨文章!->(怎样才可以向版主题报文章呀?!)

EX:拒绝临检警方可以『妨碍公务』罪名加以逮捕。
=>妨碍公务规定在刑法第135~141,如果要详细列出实在太多,大概介绍一下~如:对公务员施以强暴、侮辱才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单纯的妨碍,仅增加公务员执行公务的难度,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妨碍公务罪。

再者,拒绝临检...警察最多能做的是把你带回派出所,作笔录+拘留你24H...

越看这篇文章,越觉得这像是记者写的...因为记者都很爱节录文章+夸大其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18 01:09 |
callmeand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真的口气不错的话
又没有违法的事件
配合一下会比较好
不然她们一个不爽
就给你挑三拣四的
更惨对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1 21:06 |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1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