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7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laushs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 iPhone 14 和 14 Pro、Apple Watch 8 和 Ultra 以及 AirPods Pro 2
经过科技迷近一年的期待,苹果昨晚在其年度秋季盛会上推出了备受期待的新旗舰智能手机和一系列其他闪亮的设备。


重点提要
iPhone 14在昨晚的活动中,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宣布了四款 iPhone 14 机型——标准 iPhone 14 机型、iPhone 14 Plus、iPhone 14 Pro 和 iPhone 14 Pro Max。苹果手表Apple 宣布推出三款新智能手表——Apple Watch Series 8、Apple Watch SE 2 和 Apple Watch Ultra。AirPods Pro前天在加州,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透露了 iPhone 14、三款智能手表和新耳机  但与去年的迭代相比,对新产品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苹果的价格上公众已经抨击该公司在生活成本危机期间收取超过 800 英镑的手表费用经过科技迷近一年的期待,苹果昨晚在其年度秋季盛会上推出了备受期待的新旗舰智能手机和一系列其他闪亮的设备。
在周三晚上的“Far Out”活动中,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宣布了iPhone 14 的四款变体、三款 Apple Watch 及其下一代无线耳机。


iPhone 14系列可以连接卫星互联网,可以在没有电话服务的偏远地区使用,还可以检测到严重的车祸并自动拨打紧急服务。
但对新款 iPhone 14 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价格上。在英国,旗舰 iPhone 14 机型的起价为 849 英镑,比一年前发布的 iPhone 13 贵 50 英镑。
公众已经抨击这家科技巨头在生活成本危机中为一款新的智能手表收取超过 800 英镑的费用。
这是 MailOnline 对 Apple 昨晚披露的所有内容的汇总,包括专家们对新设备的制造方式——以及它们是否物有所值。
iPhone 14 机型——标准 iPhone 14 机型、iPhone 14 Plus、iPhone 14 Pro 和 iPhone 14 Pro Maxiphone14Apple 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推出了四款新 iPhone、三款新 Apple Watch 和一款更新的 AirPods Pro。
iPhone 14
在昨晚的活动中,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宣布了四款 iPhone 14 机型——标准 iPhone 14 机型、iPhone 14 Plus、iPhone 14 Pro 和 iPhone 14 Pro Max。
标准型号零售价为 849 英镑,配备 6.1 英寸屏幕,而 Plus 售价 949 英镑,配备 6.7 英寸屏幕。


与此同时,iPhone 14 Pro 和 Pro Max 更贵,主要是因为它们拥有更先进的摄像头和屏幕顶部精致的药丸形凹口,称为“动态岛”。
据苹果公司称,Dynamic Island 隐藏了前置摄像头,但也改变了大小以显示重要的警报、通知和活动,从而模糊了硬件和软件之间的界限。
同时,iPhone 14 Pro 和 Pro Max(如图)拥有更先进的摄像头,屏幕顶部有一个精致的药丸形凹口,称为“动态岛”Dynamic Island 是一个药丸状的黑色凹口,可以隐藏前置摄像头,但也会改变大小以显示重要的警报、通知和活动据苹果公司称,仅在 iPhone 14 Pro 和 Pro Max 上的 Dyn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9-09 20:07 |
yyyyylc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能够有有兴趣的产品越来越少了... 这次14还是没有想换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9-29 17: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7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