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23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法性宗
法性宗,簡稱性宗,漢傳佛教術語,
為判教分類方法之一,
法性宗與法相宗構成了大乘佛教的兩大主流。
傳統上認為,法性宗即中觀派,
但現代佛教研究學者認為,由宗義來看,⋯⋯
法性宗應是如來藏學派。
概論
法性,意指諸法的本性與實相[1],
研究諸法本性的學派,稱為法性宗。
法相宗與法性宗的分類,起源於中國南北朝時代。
印度那爛陀寺中,戒賢、護法等人,
依《解深密經》與《瑜伽師地論》等經典,
建立法相宗;而清辯、智光等人,建立法性宗。
性、相二宗,形成那爛陀寺中的兩大宗派,
這個分類隨後傳入中國[2]。
因為智光的傳承來自清辯,遠承龍樹,
傳統上將天台宗、三論宗,般若學派或中觀學派,
都歸於法性宗之下[3]。但事實上,
漢傳佛教所理解的法性宗,其學說內容闡明法性是
「真如隨緣為染淨之本」,
根據現代佛教研究學者的見解,
其學說主要屬如來藏學派。
華嚴宗很早就將法性宗歸於如來藏學派,
如圭峰宗密將大乘佛教分為法相宗、破相宗與法性宗
三大流派,智光一派為破相宗,屬於空宗[4],
認為法性宗並不屬於空宗,或中觀宗的範圍,
並舉出十種差異[5]。但是華嚴宗的見解,
在宋朝之後不被列為主流,
漢傳佛教傳統上仍然將法性宗等同於空宗,
或是中觀學派[6]。

註釋
1.^ 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
「法性者,諸法實相,除心中無明諸結使,
以清淨實觀,得諸法本性,名為法性,性名真實。」
2.^ 法雲《翻譯名義集》:「性相二宗,肇分於竺國。
南北之黨,彌盛於齊朝。故西域那爛陀寺戒賢大德,
遠承彌勒無著,近踵法護難陀,依《深密》等經,
《瑜伽》等論,立法相宗。言法相者,唯齊八識業相,
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故法相宗,以識相行布為旨。
其寺同時智光大德,遠稟文殊龍樹,近遵青目清辯,
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立法性宗。
言法性者,以明真如隨緣,為染淨之本,故一性宗,
以真理融觀為門。」
3.^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二宗〉:
「二宗,法相宗與法性宗也。此為大乘之宗別,
華嚴宗之所判。一、法相宗,略曰相宗。
以萬法之生起歸於阿賴耶識,
以阿賴耶識為一切染淨因果之根本,就其所生之法,
廣分別名義,故名法相宗。
如深密經唯識論之所明是也。華嚴之大乘始教,
天台之通教,八宗中之法相宗當之。二、法性宗,
略曰性宗。破前相宗所說之萬法,
而顯真性空寂之理,故名法性宗,如般若經,
四論等之所明是也。華嚴宗五教中之終教已上,
天台之四教中別圓二教,八宗中之三論宗當之。
在竺土稱為龍樹天親之二宗,中觀瑜伽之二宗,
護法戒賢之有相大乘,清辨智光之無相大乘者也。 」
4.^ 圭峰宗密《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註》: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二皆漸教之始。
即戒賢、智光二論師。各依一經。立三時教。
互相破斥。而傳習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法性通於頓漸。漸即終教。終於始故。頓如後說。」
5.^ 圭峰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卷2:
「講者禪者同迷,皆謂同是一宗一教,
皆以破相便為真性。故今廣辨空宗性宗,有其十異:
一法義真俗異。二心性二名異。三性字二體異。
四真智真知異。五有我無我異。六遮詮表詮異。
七認名認體異。八二諦三諦異。九三性空有異。
十佛德空有異。」
6.^ 《宋高僧傳》卷6:「昔佛滅度後,
十有三世至龍樹,始用文字廣第一義諦。
嗣其學者,號法性宗。」
維基百科*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8-31 18:3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005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