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27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什么是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
什么是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
资粮道
一个具有(大乘)种性之人,最初发了大菩提心之后,
向上师求得口授(修习福慧二行),乃至未得智慧暖相之前,
这一阶段之善行努力统名为资粮道。在这个阶段中,
行者之修行体验可以分为四个重点:欣乐佛法,增上意乐,
实际体悟和心有所得。为什么叫做资粮道呢?
这是因为要使行人成为堪能产生证悟暖相之法器而修福慧资粮,
所以叫做资粮道;又与解脱相应,为诸善法根本,故名资粮道。
在这个阶段中,菩萨致力于十二种法要之修持:即四念住,⋯⋯

四正断和四神足。

四念住是:身念住——以正念观察身体。
受念住——以正念观察六尘六识之感受。
心念住——以正念观察此心,
法念住——以正念观察(心所思法)。
这是小资粮道(初阶)时,所着重修持之法。

四正断是:令已生起之恶法速疾断除,
令尚未生起的恶法或罪业不要生起。
令未生起的善业能够生起,和令已生起之善法增长。
这是中资粮道(中阶)时,所着重修持之法。
四神足是:欲三摩地、勤三摩地、心三摩地和观三摩地。
这是大资粮道(后阶)所着重之修法。
(博主注:各位师兄可以自己判断自己是否已经进入了资粮道,
是在前资粮道、中资粮道还是后资粮道)

加行道
加行道是在资粮道究竟以后之进一步阶段。
此时能证悟四圣谛法及其随顺决择之四支分。
此中有四位:即暖、顶、忍、世等一法等位。
为什么名为加行道(或相合道)呢?
那是因为此阶段之行人能契合真谛之证悟的缘故
(或邻近真正见道位之前阶之故),所以叫做加行道(或相合道)。
在暖位和顶位之时,会具足五根:即信 根、精进根、正念根、三昧根、
智慧根。在忍位和世第一法位时,则会具足五力:即信力、精进力、
正念力、三昧力和智慧力。

见道
见道者,是在“世第一法”位之后,以止中修观四圣谛,
因而生起同等之胜观,如观苦谛时,生起(对现世之满足)
知苦法之忍相,对苦之事实知其为“真法”之智 慧,
对苦谛引生进一步之推广了解(知色界、无色界亦是苦相)之智慧,
对此苦谛认知其确为真实之认知。
每一圣谛皆有四种观察,故总其为十六种心刹那之觉智和顺忍。

为什么叫做“见道”呢?昔所未见之圣谛,如今已见故名见道。
在此位时具有七觉支:正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乐觉支、
轻安觉支(或清净觉支)、三昧觉支和平等觉支。

修道
修道位是指在见道位以后,迸而获取之各阶位。
此又可分为世间(修)道和出世间(修)道两种。
初项,世间修道者(是指住于此位之菩萨,仍旧修习)
与世间共之色界初、二、三、四禅和无色界之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和非想非非想处等四定,
需要修习这些禅定的作用有三:
(一)降伏修道位所断舍之诸烦恼故。
(二)成就四无量心等殊胜功德故。
(三)为出世道(之修行)作基依故。

出世间修道:这是指缘于二种智慧之随顺修习止观法。
见道时,四谛中之每一谛皆各有忍法和智法四种合成,
四四一十六位,其中八位属于忍法,中八种属于智法,
为修道位所属,计四禅定,无色界之(初、二、三)定及四无量心等,
依彼而修习之止观也。若为契悟法性而修观者,则属于法智,
若为证入智慧而修观,则为悟 智。非想非非想处定之识蒙昧不明,
所以属世间定摄(不能用于修道)。何以故名为修道?
于见道时之真如悟境数数修观(使增上广大),故名修道。
此阶段具足八圣道分:
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http://blog.sina.com.tw/namrol/...ntryid=594820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6-25 11: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81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