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0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abearoa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鬼話] [轉貼]猛鬼筆
猛鬼筆


順手牽羊,盜竊他人財物的事絕對做不得,否則會惹上官非。偷竊死人財物的後果更加嚴重,不止違法那麼簡單,隨時都會被怨靈纏身……
「遲到了!遲到了!」阿超慌忙的從家中飛奔出來。
因為今天他又睡過了頭,若不快點,便肯定會遲到,受老師的責罵。
阿超是個中三學生,操行一般,絕對稱不上好學生。
阿超跑到巴士站時僅花了兩分鐘,終於鬆了口氣,靜候巴士來臨,就在這時……
突然傳來轟的一聲巨響,有個穿西裝的男人從高處墮下,直撞地面,倒臥在阿超面前五公尺的地方,當場肝腦塗地,看樣子根本不可能活得成。
「這……這個人跳樓……自殺嗎?」突如其來的事將阿超嚇呆了。
在這時開始有途人走過來圍觀。
「咦?」阿超稍為定下神後,發現有枝名牌原子筆落在自己腳下。「一定是從這個自殺的男人口袋中滑出來的。」
那枝原子筆十分精美,看樣子不值1000元,也最少賣800元。
「呵呵!地上拾到寶!這麼漂亮的筆如果不據為己有,怎對得起自己?」阿超不由分說,悄悄將筆拾起放進口袋。
這時巴士也剛好來到。
「時間剛剛好,今天的運氣真不錯。」阿超得意洋洋的登上巴士,懷著剛撿來的名牌筆,乘車回校。
「看夠沒有?快還給我。」阿超催促同學交還那枝名牌原子筆。
在小息時間,好勝的阿超已迫急不及待的拿出名牌筆向同學們炫耀。
「哼!好漂亮嗎?我一點也不稀罕!」有一個同學不屑地對阿超說。
「吃不到的葡萄永遠是酸的。」阿超馬上反擊。
同學被阿超反唇相譏,顯得很自討沒趣。
「一起去買汽水吧!今天心情好,我請客!」阿超意氣風發的道。
他將名牌筆放進書包,然後和大伙兒去了學校小賣部。
小息結束後,阿超回到課室,從書包裡取出名牌筆和筆記簿,準備抄寫黑板上的筆記,怎料阿超突然大呼一聲,令同學們及老師都向他投以怪異的目光。
「沒事、沒事!對不起!」阿超馬上陪笑著道歉。
原來阿超那本厚達幾十頁的筆記簿竟密密麻麻的寫滿同一句話,那就是:「筆是我的!把筆還給我!」
「一定是有人妒忌我有枝名牌筆,所以戲弄我。」阿超心想。
儘管自我安慰了一番,但他仍難掩心中的不安。
「我回來了。」阿超放學後直接回家。
「我要洗衣服了,快將衣服脫下來放進洗衣機。」阿超的母親道。
「知道了!」阿超應了一聲,正準備脫下恤衫,怎料垂下頭一看,又不由自主的大叫:「哇!這是怎麼回事?」
「什麼事?做什麼大呼小叫?」阿超母親聽見他驚叫,馬上跑出來看個究竟。「哇!阿超!你流血嗎?」
事實上阿超並沒有流血,只是恤衫的口袋全被染紅了。
「我……我……」阿超心神未定,一句話也說不出。
「你口袋中的筆漏墨水。」阿超母親發現阿超口袋中插著一枝名牌筆,找出真相。「把筆扔掉吧,不能再用了,恤衫也不能再穿,明天我去買件新的給你。」
阿超一句話也沒說,面色陰沉不定的走進房間脫下弄髒了的恤衫,並從口袋中抽出那支名牌筆——從死者身上順手牽羊得來的那支筆。
他嘗試用筆在紙上劃了幾下,筆並沒有漏墨水,清清楚楚的劃出了幾條藍色的線。
「為什麼,藍色的筆會漏出像鮮血的紅墨水呢?」阿超雙手顫抖的捧著那枝筆,不斷反問自己。
事實上他心中已有答案,大概就是那怨魂幹的好事。
「這枝筆再也留不得!」阿超終於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
他從報紙查出那個自殺者的名字,並花了點工夫打聽到死者的地址。第二天,阿超將名牌聿包得好好的,並貼足郵票,放進郵筒寄了出去。
「我擅自拿走了那枝筆是我不對,現在物歸原主,希望你的家人會將筆當作陪葬品還給你。」阿超雙手合什,誠心的說道。
將筆寄出後,阿超再沒有遇到怪事。他因這件事上了很好的一課,從此再也不貪心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1 00:48 |
jessmancoo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呵呵~人死後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所以死人也用不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16 17:50 |
rexwaitlove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經過那種命案現場還是不要有任何的想法比較好!!

不然跟著回家就遭糕了!!


Sky is my limit ,earth is my stag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17 09: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