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4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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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本是人类社会中的每个人必然经历的正常的自然规律,但是法*功的李洪志师父却故意扭曲了弟子对死亡的正确认识,他亲手制定的死亡“定律”成了推动弟子参与自焚、走向死亡的幕后推手。无数生灵无辜冤死的事实证明李洪志及其恶意传播的死亡“定律”就是毁灭弟子做人理智、幸福生活、人间自由的真凶。
死亡定律A:“圆满”是修炼的最终目的,而死亡是“圆满”的关键和通往天国的必由之路
李洪志多次宣扬“圆满”是大法弟子的根本目的。他在《转法*》中说:“我们很多人抱着一种真正得道的心,那当然是修炼的目的。修炼的目的就是得道、圆满。”为了让弟子相信圆满的好处,他还描绘了一副美丽无比的“法*世界”:“极乐世界树都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到那里找不到一块石头,花的钱据说就是石头。”如此诱人的“圆满”馅饼怎不让人眼馋心动呢?这还不够,他在《去掉最后的执着》中为弟子描绘了“圆满”的更加“美丽”前景:“圆满了就是光焰无际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神的伟大形像,是人像无存的。”并在《走向圆满》一文中,以身作则带头要“圆满”:“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如此挑逗引诱,榜样示范,造成“圆满”供不应求的假像,消除了信徒对死亡的戒心和怀疑接下来,并产生一种“圆满好”的精神幻觉。而李洪志趁机又在《法*佛法——在欧洲会上讲法》中添了一把火:“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由此可见,正是在李洪志轮番说教下,弟子把“死”看作是一种解脱,是通向“圆满”的关键,是“人”成为“神佛”根本手段。在师父死亡“定律”的熏陶下,法*功弟子们个个被迷糊了大脑,期待着自己早点死,巴不得快点“圆满”,想像着到极乐世界去享乐。如严重烧伤的陈果事后回想起那痛苦的一幕:“当时觉得自焚并不可怕。因为这样就能‘圆满’了,就能去天国世界了。《转法*》上说的,天国世界特美好。”还有被严重烧伤的小姑娘刘思影的原话:“1月15日那天,妈妈说,她脑子里突然有了自焚‘圆满’的念头。妈妈还问我敢不敢。我对妈妈说,你要是走了,我跟谁过呀。我只有跟着你,我是你的一个小尾巴。”而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功”练习者王进东为信徒们的不幸遭遇做了一个最好的注解。他在河南省郑州监狱里接受中外记者联合采访时对为何自焚作了解答:“为了‘圆满’,因为练‘法*功’的最高层次是‘圆满’。现在看来李洪志所说的‘圆满’都是骗人的,自焚达不到‘圆满’、‘升天’,更害了我自己。”。这就是李的死亡“定律”对死亡的错误解读引起了信徒对自焚“圆满”的向往,为了诱人的“圆满”馅饼而纷纷像飞蛾扑火般走向自焚的绝路。
死亡定律B:死亡只是脱掉人的一层躯壳,元神是不灭的,且伴随着无比美妙的快感和享受
对绝大多数的正常人来说,死绝对是一件觉得害怕的事,还是件痛苦的事。但李洪志师父却故意对“死”看得轻描淡写。他在《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中蛊惑弟子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有的人还看到另外空间的生命体了;有的人还去了什么什么地方。”这句话明白无误告诉弟子,死亡是快乐无比的享受过程,感觉真是好极了,比吸食毒品还要过瘾啊!可想而知,在这种死亡“定律”的指引下,无数弟子为了体验死亡的幸福而争着抢着去自杀!天安门自焚的信徒们不就是为了追寻所谓那种“白日飞升”奇特感觉和美妙境界而尝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吗?死,本来在临床医学上表现为脉搏停止、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是生命的终结。随着器官的衰竭,肉体的消亡,精神意识活动也同时终止,这是不争的科学事实。但李洪志却用一套“不死”的死亡“定律”来迷惑弟子的心智,达到“洗脑”的目的:“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的不灭呀?其实我们看到人死了之后,放到太平间里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空间的人体细胞”(《转法*》);“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因此正是在李洪志“元神”不死的死亡“定律”臆想中,自焚弟子才那么勇敢坚定地去死,把死当成一种轻松的游戏和享福的开始。陈果,本是一个前程似锦的音乐系才貌双全的学生,但在天安门自焚中,偏偏没有体验到死亡所带来的一丝快乐,却被自焚的火焰烧成了面目全非的残疾人员,尝尽了劫后余生带来的无尽痛苦,而她同样遭此厄运的妈妈郝惠君则感到非常自责。据郝惠君的妹妹介绍,姐姐对女儿始终有负罪感,精神上特别痛苦。“姐姐一直是个单纯善良的人,做事认真投入。也正因为如此,她痴迷法*功时,认为这是最好的东西,也想把它给女儿。”但是这事后的忏悔,一切对自焚参与者来说早已是悔之已晚,幸福的人生已回天乏术。
死亡定律C:大法弟子要担负起“救度众生”的责任,为护法、弘法去死,是死得光荣,死得伟大
自法*功被中国政府取缔后,李洪志师父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为此他不知羞耻地把“大法事业”当成是弟子自我价值和个人尊严的体现,故意抬高弟子,并赋予弟子“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的“重担”,鼓励大法弟子为了“大法”事业不顾个人安危,据“死”力争,舍生忘死。他多次鼓动弟子:“目前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如何救度更多的众生,这也是当前大法弟子圆满过程中要完成的。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责无旁贷的,必须得去做、必须得去完成的事情”(《纽约法会讲法》);“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这充分暴露了李洪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矛头直接对准政府,成了他的出气筒,让他尝到了报复成功的快感。所以他不遗余力地通过念“死亡经”不断地催促弟子去卖命,而且是要闹得动静越大越好,选的地方越神圣越好。2000年12月18日,他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迫不及待地说:“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来。”而《2001年加拿大法会讲法》则说得更加具体明白:“特别是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于是在李洪志死亡“定律”的作用下,大法弟子的那种为“护法和弘法”的豪情壮志被充分的“开发”和调动起来,从而产生甘愿为“大法事业”献身的冲动。天安门自焚弟子不就是为了“证实法”而大胆“走出来”,成了法*功的“炮灰”吗?正是在自焚的死亡“定律”的规范和刺激下,信徒们自觉起担当干扰破坏社会秩序、抹黑中国政府的“重任”,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当然也遭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拥有自由的幸福权利。如天安门事件的策划者王进东是第一个引火自焚的人,据《王进东自述:我在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前后》一文披露:2001年元月6日前后,刘云芳给王进东一张手抄的“师父”的“经文”,大意是:一个佛可以为捍卫他所在的宇宙及这个宇宙里的众生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及生命。于是王的内心就产生一种为弘扬、捍卫“大法”而不惜牺牲他这个肉体之躯的想法,更加坚定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决心。而事后当自焚者了解到被李洪志死亡“定律”利用和控制的真相时纷纷表示:“再也不愿提起他,他的话都是骗人的”并郑重声明“跟李洪志、‘法*功’没有任何关系了。”由此看来,李氏的死亡“定律”就是让弟子从明确“死亡”的目的、想像“死亡”的快感再到宣传“死亡”的伟大,真是一步一个陷阱,慢慢将信徒们引到自焚的陷阱中不能自拔。可信徒们却还曾为自己能够“尽早”实现“圆满”、意淫“快乐”的死亡过程、发扬“挺身而出”的敢死精神而感到像捡了个大便宜似的沾沾自喜呢!
李洪志炮制出所谓的死亡定律就是精神上的迷魂汤,毒害了信徒们的思想,摧残了他们的身心。而回归人性,重温亲情就是克制此类死亡“定律”的最佳良方。同时天下没有免费的“大餐”,人只有正确对待自己的生老病死问题,多多维护亲情,弘扬人性,才能增强对邪教的免疫力,才能避免“自焚”此类悲剧的再度上演。
(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