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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ai709 於 2014-03-27 20:59 發表的 : 1.不聽「立法院」要求離開,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2.若破壞玻璃門、桌椅等公物,觸犯刑法毀損公物罪。3.首謀者也可能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公然聚眾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侵入住宅罪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