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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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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考卷上書寫條文時,冒號(:)跟引號(「」)該不該使用?如不使用該如何書寫?
考卷上書寫條文時,冒號(:)跟引號(「」)該不該使用?如不使用該如何書寫?

法條背一背,總會漏個一兩個字,像是"物品"、"用具"的差別;或是"及"、"與"的差別

如果用
XX法XX條:「OOOOOOO,OOOOO。」   ←其中錯了個字就會被扣分?

如果用
XX法XX條:OOOOOOO,OOOOO。  ←這樣其中有錯字就沒關係?

還是直接連冒號都不要用:
XX法XX條規定,OOOOOOO,OOOOO。 ←這樣其中有錯字就沒關係?

法條背半天,在考試卷上究竟要如何呈現...參考書上的解答當然都是一字不漏,想要問一下實戰時的寫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5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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