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1.
淨空法師: 佛法有兩端
“法有兩端”:一切法不外乎“事”、“理”,事理是一不是二。
“事”是“跡象”、是“行動”,跡象就是現象,行動就是力用,
就是三分裡面的相與用。 相與用都屬於事,理是講體,
還是三分裡面的理體、事相、事用。 事屬於科學,理屬於哲學,
理事不二,圓融無礙。 經典裡面“有時說理”,有
些經論偏重在理論上,像《金剛經》、《百法明門論》、
《般若心經》,都是偏重說理。 讀這些經典,明白這個道理,
要把這個理會歸在事相上就有用處,從理要悟到事,就是圓融。
“事成於理”,一切事都有理論的依據。
“無理事不能通,不可滯事昧理”,這是很重要的求學態度。
有些念佛的人心裡想,只要老實念佛就可以,
何必還要研究這些教理? 那就錯了,就滯事昧理。
他不曉得如果不懂得念佛的理論,這一句佛號念不好,
念久了沒有感應,他覺得不靈,就懈怠、退轉,
一定要懂得它的道理。
所以佛說那一些偏重在理論上的經有它的用意。
“理”是講“義趣”,義就是道理,趣是講它的趣向、歸趣;
這是“解說”,是講堂裡的教學。
“有時說事”,像《彌陀經》說的是事,
《地藏菩薩本願經》也說的是事。
對知識分子來說,
凡是說理的經容易接受,認為蠻有道理;說事的經不容易接受,
認為都是迷信。“理依於事”,理事是分不開的。
一切經可以分為理事這兩大類,講理的經好講,疑問少,
講得有興趣;講事的經難講,講事的經一定要說出一番道理,
這個事人家才會相信。一定要把理說在日常生活當中,
如何能夠顯現出來,理才不致於落空;理與事要相應。
有理有事的經也不少,像《華嚴經》說理也說事,理事圓融,
理事無礙,事事無礙;這樣的經是非常完整的經典,
既不偏於理,也不偏於事。
蓮池大師註解《彌陀經》就是“有時說理”,這部經是說事,
他就說理,他要不說理,事沒人相信;理說得很透徹,
事人家就相信。 “無事理何所立,不可執理廢事。
”執理廢事是病,這個病比滯事昧理還要嚴重。
因為執理廢事容易落在狂慧,墮落在惡取空,
並不了解佛法的真實義,它的方向走偏差,反而不如滯事昧理。
滯事昧理者執著一端,執著念佛縱然不能往生,來生還得相報;
如果執理昧事,來生必定墮落,連福報都得不到。
但是佛法的修學一定要圓融,要懂得理事無礙,事事也無礙,
原本就是無礙。如果覺得有障礙,那是本身出了毛病,
一定要把毛病找出來並改掉,你才有門路可入,
才能真正達到理事無礙、事事無礙,那就得大自在。
這個無礙的法界,在淨土宗是實報莊嚴土、常寂光土;
如果你還沒有往生,現在在這世間得大自在,遊戲神通,
與諸佛大菩薩住世無二無別,這一種受用(享受)真正不可思議!
我們做一個總結。佛法的八個項目體、相、用、因、緣、果、
事、理,這就說明無論觀察哪一法,你要觀察到八個方面,
八面玲瓏才能得到真相,缺少一面都是迷惑,不能得其真相。
可見學佛不可盲目,學佛人對於一切法的觀察確要相當的細密。
八面觀察也不過是看一個外表而已,略知還談不上深度,
如果是深一層觀察,這八面中每一面裡都有八面。單說體,
體裡面有體之體、體之相、體之用、體之因、體之緣、
體之果、體之事、體之理,每一條裡都有八條、六十四面。
六十四面觀察才算是有點深度,還不太深。
再深一層觀察,這六十四面的每一面裡又有八面即五百一十二面,
算不算最深? 不算,其深無底。
佛觀察這個世間真是不可思議,我們怎能比得上?
我們連一個表層都沒有顧及到,只看到一面、兩面,
就以為自己很了不起,所以佛說我們邪知邪見。
連表層的八面都沒看清楚,怎麼能說自己有智慧?
從這裡你就能體會到佛菩薩智慧之大,不可思議,
我們不能不佩服!
學佛特別注重全體圓融,面面觀察到就是全體圓融,
這是真正開智慧。 如果是圓解初開,智慧現前,
這時候的境界如同佛在經論裡常常告訴我們的“不起於見,不著於相”,
實際就是《金剛經》所講“不取於相,
如如不動”;“不起於見”就是如如不動。 不生知解,不著一切相,
心行處滅,言語道斷,這時的境界就是實相現前,
也就是一真法界現前,也就是實報莊嚴土現前,
或者說清淨法身現前。 佛跟我們講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世尊說法的本意就是在破我們現前的執著——人我執、法我執。
人我執演變成煩惱障,法我執演變成所知障,
這兩種障礙使我們的清淨心不能現前,使我們的法身、
般若不能現前,這是病根之源。 沒有這兩種執著,真性就現前。
所以情執如果不斷,再要執著言說、名字相而生疑惑,
而起了錯誤的解釋,就是又起了邪見,是病上加病。
這是我們學佛一定要注意到的,不要學成病上加病,
一定學了之後把病減輕。
要曉得聽佛法是破執著,是把我們妄想分別從心地裡清除,
可不能增加! 摘自《佛學十四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