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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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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 鮮花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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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討論] 有讀刑總的看過來,關於洪案四個可能情形,分析相關人員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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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3-07-29 09:04 |
kkaho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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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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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打太多,所以只囡答你假設一吧
第一,請參看條文及25上4435號判例→他人
第二,若是主觀上得預見操"死"之發生,操(凌虐)只是手段,當然是殺人故意的共犯
      但若只是想操(凌虐)他,死亡非其主觀所預見,但於客觀上卻得預見,自屬凌虐致死案件,亦即一個故意凌虐的行為再加上一個過失的致死結果,結合後定位於故意犯,故可成立共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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