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 理事、性相、體用
佛教常用事相、理體之類的字眼。
其實理事、性相、體用之辯證關係,是佛教的基本哲學概念。
理、性、體之一組字屬於抽象和形而上的,
而事、相、用之一組字屬於具體和形而下的。
兩組概念並非獨立地相對、而是非獨立地相依而存!
性,指天然的本質;理,即道理、真理,而體則是一切事物的本體,
亦稱體性、理性、理體等等,就是真如、法身、實相的名相同義。
理性是講道理,無形質、無名相,
非語言文字可表達其全部真實的意義;
而事相則是實有其事,有形質、有名相。
至於體用,指從無形相之本體所生起的作用,即顯現出來的事相。
佛學常以水波來比喻體用、性相、理事,試說明之。
水在物理上屬液體,帶有濕性,但因風而起波浪,即遇緣而起作用,
則可見波浪的形相,且有漣漪和巨浪之不同「事相」的表現形態。
須知水和波同具濕性,從理體上本質不異,但從事相上,
體是靜相,波是動相,他們的事相不一樣。
所以,佛教常言,理體和事相是不一不異的辯證關係,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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