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1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estjj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阳宅] 风水地理漫谈 part 1
http://profwu.net/modules/t...x.php?nsn=1

  就世界各人类文明演进来看,中国与西方世界最大的分别,除了血缘特征外,最重大的差异,就是中人一向崇奉自然、顺应自然,西方则抗争自然,与自然同毁。因此,老祖宗独特发展了一套自然玄学,称阴阳五行,阴阳学源于易经,五行说深植于尚书洪范,这些乃探究天地人之关系,俗称「三才」或「三位一体」,人生天地间,绝无法跳脱阴阳五行之约制,不过人可透过阴阳五行,生克制化之道理,巧妙运用以求趋吉避凶。试如司马迁作史记,自诩其志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此则务须上通天文、下彻地理、中贯人事之君子始能致之。风水地理之术,古称堪舆,乃堪天舆地之意,即易传所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人禀天地形气而居则安,逆之则凶。以近代科学而论,不外与地质学、地形学、气象学、景观学、人体工学等结合之术,故极具科学之术。堪舆分阴阳,阴指葬先人之所,阳乃生者之居,两者所择之地理委相同,而施工造作方法不同,盖阴宅善藏,阳宅尚显,故后世亦有将之别分为地理指阴宅、风水指阳宅,然古代实为一体,无轻重之别。



一、风水缘起



  从史上所载,先有择居,然后才有择葬,在汉代即有宅相学,择葬只有秦惠王之弟樗里疾故事,樗里疾历惠王、武王、昭王三朝功高贤显,晚年,自择地于渭南章台之东(今长安城西),自称:「后百岁,是当有天子之宫夹来我墓」,果然在樗里疾卒后百岁,刘邦兴汉,于渭南建宫殿,其中长乐宫在其墓之东,未央官在其西,武库正直墓对面。然此事只能说明樗里疾智,能预料未来事,尚未有风水之论。风水成为一门专门学术,始酝酿于东汉末,时人已流行相墓,并了解墓地与后世子孙有荣枯相应之理论,而将之发扬为一学术者为晋代郭璞(景纯);郭璞以卜筮闻名,亦为人卜葬,其母死,璞择葬于暨阳水滨,乡人皆恐距水近,恐遭大水淹没,璞笑云:「水当退为陆地」,数年后,其地果然水退去故里,尽成桑田。



  璞着有葬经,为我国堪舆学之祖,云:「葬者,乘生气也,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又云:「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便不散,行之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二字之意乃本于此,风乃生气之行止,水则为生气传功的表征,故从山水脉动之形象,而得之生气聚集之处,必使生气能因地形构造,能藏生气而不散,且能有流水交界使生气能运转,所谓绝佳风水,必须能藏风聚气。



二、风水原理



  为何祖先遗骸会影响后代子孙之荣枯,郭璞有其独特的见解,「五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内骨以荫所生之道也」。气充塞天地间,而孕育万物,人秉气而生,凝结成形体,人体受气最多者为骨,故死后留枯骨,而生气随地理而行,因此将骨埋于地下吸收地之生气,可使枯骨得润泽,永久保存,又基于血缘与心灵夜通的道理,祖先的遗骨受了生气滋润,自然能福荫后世子孙,故称「反气内骨以荫所生」。



  地理风水也影响风土人情,什么样的山水,就会孕什么样的人物,所谓地灵人杰,即是此意,刘伯温堪舆漫兴云:「寻龙山水要兼该,山旺人丁水旺财」,山龙形势孕育人物的粗俗智愚,水龙格局孕育地方财货饶瘠,以本省而论,山居及滨海之人物,在体形、个性、音调即有差别,再如结为大城市者,必有大水流经,或湖泊聚集,即为明证。

----------

吴教授开运风水 - 免费居家风水检测
http://prof...et/
千年不传之风水秘诀,毫不保留完整大公开!


[ 此文章被testjjin在2013-07-08 00:0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08 00: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6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