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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ay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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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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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第185條-3
題目
甲為公務員,某日聚餐 飲酒後,因自恃酒力不錯而駕車返 家,
途中遇警方臨檢,甲因懼怕罰錢而加速通過,
但卻因速 度過快而撞上騎機車之乙與丙,當場致乙死亡、丙重傷,
甲見狀便加速逃逸,但隨後立刻被警方攔下,經酒測後,甲之呼氣酒精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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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freedaymx在2013-06-19 08: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19 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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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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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reedaymx 於 2013-06-19 08:2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題目
甲為公務員,某日聚餐 飲酒後,因自恃酒力不錯而駕車返 家,
途中遇警方臨檢,甲因懼怕罰錢而加速通過,
但卻因速 度過快而撞上騎機車之乙與丙,當場致乙死亡、丙重傷,
甲見狀便加速逃逸,但隨後立刻被警方攔下,經酒測後,甲之呼氣酒精濃度達0.75,試問甲之刑責?

一、甲撞擊乙之行為,對乙可能成立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二、甲撞擊丙之行為,對丙可能成立第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致重傷罪
三、甲酒後駕車之行為,對社會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or 醉態駕駛罪?....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
四、甲酒後駕車不慎撞上乙、丙之行為,對......(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二項.....之加重結果犯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三,是罪名不知該用哪一個
四,是標題不會下,及內容也不會寫
小弟是找考場住宿上線~ 順便就小弟拙見~(拙見喔~ 常常出錯 呵呵~)
樓主你的問題在於沒按行為流程論述~ 所以才會對後續甲之不法行為,不知道要怎麼帶到因酒駕所以導致一死一重傷~
首先,應先論述甲酒駕之不能安全駕駛罪(有修法!!)     不能安全駕駛罪跟醉態駕駛罪,以前不是就是同一東西嗎??表情
其次,再因躲避臨檢,因而造成乙之死亡,論及其加重結果~185-3ll (有時間再論過失致死罪)  
再按,因躲避臨檢,而發生丙之重傷之加重結果~185-3ll (有時間再論過失重傷罪)
次按,肇事逃逸罪~
末結論,競合問題~ (配合上述括弧,有時間再將過失部分說明)

拙見~
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3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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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撞擊乙之行為,對乙可能成立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二、甲撞擊丙之行為,對丙可能成立第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致重傷罪
三、甲酒後駕車之行為,對社會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or 醉態駕駛罪?....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
四、甲酒後駕車不慎撞上乙、丙之行為,對......(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二項.....之加重結果犯




紅色的地方,我看了很不舒服

應該寫,可能成立什麼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2 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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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開的標題


真是傻眼


請問你是考什麼的


尤其是「四、甲酒後駕車不慎撞上乙、丙之行為,對......(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二項.....之加重結果犯」

無言了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2 08:06 |
diy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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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重傷部分需要論遺棄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2 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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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也必須"已達無自救能力",如昏迷、大量失血..等致使其無自救力
這樣才有遺棄罪之適處~
小弟拙見~
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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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4 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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