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oveichitak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宪法题,关于释字530解释的题目
前两天刚考完,补习班模考的宪法题


如下


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530号之见解,宪法77条规定"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中所谓的"司法",主要应指:
(A)司法行政机关   (B)司法审判机关   (C)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机关  (D)司法检察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3 16:02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来我国宪法规定是司法院就是审判机关,就像美国的最高法院。

可是后来实际执行的时候,司法院反变成了司法行政机关,我国另有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释字530于是指摘!

题目如果问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原则上主要是指审判!
但是如果司法院只管审判而没有最高司法行政的功能,那么独立审判的宪法要求是很难落实的(大概这就是那么久2者都分立的某种执政情愫),所以司法院应当同时兼具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跟司法审判机关的身分!

如果法官的迁调考绩评比掌握在行政院或法务部.....,最高审判机关恐怕很难达成独立审判的目的。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3 21:33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首先,楼主你说滴没错~
释字530就是说明,现行司法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离,而司法院本身仅徒具司法行政权(除内部宪法法庭外)。
而宪法77明文规定,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兼指司法审判及司法行政。故现行司法院之权责与宪法不符。

补习班的答案正确;另97关三的答案较不完整(如果依删去法,还是要选,因为宪法77条所指之司法,就现行而言,乃指司法审判即案件之审判,而司法行政乃为使审判之独立)

----------------
我来上来查蒜头鸡作法@@" 呵呵   明天想煮蒜头鸡。   大家要补补身体喔!!
查了结果!蒜头鸡~超简单 YA~
顺便贴一下 呵呵~
蒜头鸡汤~阿基师的作法:
材料、调味:
鸡肉、蒜头(要很多,不能拍碎,要好好一整颗。)、绍兴酒二大匙、盐。
作法:
一、水滚
二、鸡肉放入,拿掉杂质。
三、蒜头分二大半,一大半生、一大半炸熟(油冷就直接放大蒜去炸,一点金黄色就要拿起)。
四、将生的那一大半的大蒜放入鸡汤里,等十分钟。
五、将炸熟的大蒜放入等十分钟。
六、大蒜都浮起来,用筷子试一下,穿过去有粉又松的感觉就行了。鸡肉也能穿透。
七、放入一点盐、放入二大匙绍兴酒(不能放米酒会苦)。
八、完成上桌。
注:
阿基师有说到炸过的大蒜会有不同的香气!!
等的时候小火!!
杂质捞掉后,水不用倒,直接用那水下去煮汤
-----------挖~   贴完之后内容好丰富喔   呵呵~ 来乱滴!!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4 01: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6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