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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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台上,5494 所謂故意,係對客觀上違法之事實有所認識,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 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過失係指對於客觀上之違法事實,按其 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題一:甲在夜店賣搖頭丸給乙,沒多久後乙死掉,經醫生判斷,死因是乙吃了搖頭丸且又喝酒,造成心臟無法負荷而猝死。 題二:甲乙倆人是很好的朋友,某天相約一起到夜店,甲拿出一顆搖頭丸送乙,告訴乙吃了後會玩的更盡興,於是乙就聽從便吃了,但沒多久後乙因為吃搖頭丸的關係而死掉了。 此題目考的是觀念,沒有明說者,故意或過失都有可能,端看你怎麼解,最好列出甲是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並如樓上所說的,推論過程很重要~~結論對不對是其次,因為題目設計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題三:甲把車停在馬路邊的紅線上,甲打開車門時,後方來車乙,為了閃避甲那打開的車門,於是方向盤打左,結果撞到對向的騎士丙,丙因此而死。 這題應該是考過失犯的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
13I直接故意=明知+決意=對犯罪事實有知與欲 13II間接故意=明知(有預見)+事實發生不違背本意 14I無認識過失=注意義務+注意能力=應注意+能注意 14II有認識過失=有預見可能性=過份自信
14II和13II差別在於,行為人想不想讓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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