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0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新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中國時報【徐子晴、管婺媛/台北報導】

   考績法修法案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昨提出最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本次修法版本,將原本丙等比率三%,修改成一%到三%,考試院將於十月十一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最快可在十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統計,民國九十九年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僅占全部公務員的○.一%,丁等比率更趨近於零;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極少公務員因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為促進公務員工作績效,考試院曾於前年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各機關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要達三%。

   但立法院完成初審後,引發基層公務員大力反彈,全案最後未完成三讀,胎死腹中。因立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今年捲土重來,考試院院長關中也不斷表態力挺,銓敘部今年七月更在全台各地舉辦廿一場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送交院會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尊重立法院上會期決議,將丙等比率修改為一%到三%,也維持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若累積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規定。另外,為了保障考績丙等公務員,條文也增訂,不論任何原因,考績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9 01:01 |
greensky19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不適任淘汰
是應該的
但是如果都適任
卻要硬性規定考績丙等需要1到3%
這項規定就不人性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15:55 |
小強的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鮮花 x30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硬性規定處理不好.只會產生反淘汰弊病..


成功要訣:鎖定目標 確立方位 用心經營 致力發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10-08 16: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42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