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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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ungtw 大大 你的问题在对条文字的理解有误,121条第2项条文的始日不是起算日也不是开始日的意思。跟120条第2项的始日意义并不相同。
121条第2项条文的始日是指期间的年月的始日,如期间为1年的,始日必为1月1日,如期间为月的,必为某月1日,所以本条常常被大家误解,多看关于期间计算的实务见解,其实这类问题就会很容易理解了。
至于考题的意思是指6月1日起租,而不是定期间的那日为6月1日,所以自然不需要始日不算入的适用。
120条第2项的始日是指定期间的那天,比如本题如果是99年6月1日当事人约定租期1年,那么就有本项的适用,期间应于100年6月1日终止。
之所以要把120跟121条文的始日作不一样解释的理由: 1.120条文是指始日,121则是指月或年之始日,始日跟月或年之始日本来标的就不一致,所以2者本来也没必要一定会有相同的意义。 2.120的立法意旨是在保护期间利益,所以立约的那天如果也算入的话,对相对人而言可能会不利益,尤其是在期间是以日作计算,比如AB6月1日那天约定期间1日,如果把6月1日也算入,那么期间于6月1日就终止,等于订约当天就使期间终止,这似乎没能享受到期间利益,所以订约那天应该不算入。从而如果AB并非6月1日订约,比如是在5月20日订约,约定6月1日起租,期间1年,那么自然就没有120条适用的必要了,此时的6月1日并非始日,对当事人双方而言,双方真意6月1日即是起算日。故期间自于100年5月31日终止。
附带说明 考题通常是实务见解的缩影,本题题目过于精简 容易造成歧义,的确容易生争议。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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