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34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vsworkshop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機殼&電源] LEPA 激起你的豹走DNA!!! LEPA 利豹為了感謝粉絲及支持者,在今秋蘊釀了一場完美瘋豹,就有好康讓你豹回家


LEPA 利豹為了感謝粉絲及支持者,在今秋蘊釀了一場完美瘋豹,豹風半徑涵蓋整個台澎金馬!你只要參與利豹臉書粉絲網活動或購買指定產品,就有好康讓你豹回家

激起你的豹走DNA!!!

利豹為了感謝粉絲及支持者,在今秋蘊釀了一場完美瘋豹,豹風半徑涵蓋整個台澎金馬!你只要參與利豹臉書粉絲網活動或購買指定產品,就有好康讓你豹回家.…

參加資格:凡居住在台澎金馬等地的利豹粉絲及消費者都可參加囉。

參加方式:

活動一:啟動豹發力

只要將LEPA利豹官方FACEBOOK上指定活動訊息文章發佈到你的親朋好友臉書頁面上,並鼓勵大家分享轉載,累積次數越高,活動獎品也將越大哦!雖然今年倫敦奧運我們沒有得到金牌,但是LEPA可很希望能讓粉絲們一舉奪金哦,最好可以順利抱回市價超過萬元的G1600金牌電源供應器!

我們由市價近3000元的B650-SA銅牌電源器開始,轉載累積達31次以上送B700-MAS;51次以上送金牌G700-MA;101次以上送金牌G850-MAS;達200次以上送國內外佳評如潮的超級無敵猛獸~ G1600-MA-T金牌電源供應器!但別忘了一定也要參加活動二,才有機會把獎品帶回家哦!(轉載次數以利豹官方臉書的活動訊息頁面為主)

活動二:豹出沒,注意!

帥哥美女照過來!還記得我們COMPUTEX攤位上的正妹豹女郎嗎?今天換你當明星囉!粉絲只要穿戴上豹紋配件(如服飾、包包、泳裝等等…),拍攝一張最自豪、最有看頭或酷辣的照片,上傳並同時發佈在你自己及LEPA官方臉書塗鴉牆,並留言「利豹完美瘋豹」;在利豹官網頁獲得最多讚的人,就是活動優勝者,可抱走活動一的獎項!另外,我們亦將擇優選出多位的粉絲送出其他好康獎品 (本活動限定粉絲本人入鏡,一人限傳一張照片)。

活動三:當我們豹在一起

回饋所有利豹愛用者,只要購買LEPA最新LPC305機殼加上LEPA系列電源產品,即可當場獲贈LEPA的70D 12公分風扇;但別忘了將產品拍照並上傳到LEPA臉書並註明產品序號以參加抽獎,我們將抽出1名幸運者,回饋當次購買LEPA產品消費總額的等值禮券,等於免費就可把利豹產品通通帶回家!

活動四:粉絲猛豹大家讚

透過發燒網活動頁面加入利豹官方臉書粉絲團,並留言「利豹完美瘋豹」,至活動結束前每週抽出LEPA VOTEX12公分渦流風扇兩個,現有粉絲也可以參加。

活動時間:

活動一、二即日起至10月1日中午12:00止;活動三、四即日起至10月15日中午12:00止

注意事項:

1.參加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2.參加人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之目的,使用本活動刊登致令人厭惡、譭謗、威脅、污衊他人或其他恐有侵害之內容。

3.參加人不得利用本活動,公開侵害他人之肖像權、隱私權、著作權或揭露他人個人資訊之行為。

4.參加人不得使用本活動公開色情、暴力、猥褻、或其他令人不適之資訊。

5.參加人不得基於商業或廣告目的利用本活動,例如張貼廣告、推銷商品等。

6.參加人不得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任意公開、張貼其著作物內容等,或利用本活動用以侵害或幫助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7.參加人不得為其他事由違反法令或有損害利豹之行為。

8.參加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合法使用參加人分享於活動頁面之相關著作權及肖像權

9.本主辦單位得於活動期間內,視活動實際狀況調整、增修或終止本活動之內容。

10.對於違反參加者規範之參加人,本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加資格及刪除相關投稿。

11.活動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得獎人依規定須負擔相關稅賦;且獎品寄送範圍限台澎金馬地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3 23: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89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