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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
(一)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即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
若只認無為,鄙棄有為,是自絕也。若著於有為,不知無為,是又自畫也。
前者,所謂執性廢修,後者,所謂著事昧理。

(二)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
如金剛經云,實無眾生得滅度,當自度盡眾生出。於法不住,當自行於布施出。
夫「度眾生」、「行布施」,有為法也。「無滅度」、「不住法」,無為法也。
然則無為法,如如不動,非因緣所生,本不可說,尚不可名為一,
云何說有六種?唯正由「四所顯示」,
故今不妨隨著能顯之有為,略說所顯之無為法有六種差別。
http://www.minlun.org.tw...-14/21.htm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09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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