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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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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债权转移之效力&解题
(债权转移之效力)
民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让与人已将债权之让与通知债务人者,纵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仍
得以其对抗受让人之事由,对抗让与人。前项通知,非经受让人之同意,不得撤销。

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债权转移之效力)债务人对抗事由
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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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9 00:49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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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

你要理解法条,不要背,否则就容易用错。

297
债权之让与,非经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

1.债权之让与:在此说的是债权真的已经有效让与了。
2.非经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如果没有通知,虽然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跟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但对于债务人仍不生效力。

而之所以应当这样解释,就在于债之相对性!
另外也是表达了一个原则私法自治,债权的让与在不害及债务人的前提下,跟债务人根本无关,那么根本不需要他的同意,所以乙当然可以任意擅自将该债权让与丙!根本不需要甲的同意,只是为了保护甲,当乙或丙都没通知甲时,甲因此还向原债权人乙清偿,就不能怪甲了,此时对甲而言,已生清偿之效力。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9 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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