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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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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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335条 抵销,应以意思表示,向他方为之。其相互间债之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前项意思表示,附有条件或期限者,无效。
有学者认为,条件之附加经过相对人同意或由其决之,则无生有害相对人利益之疑虑,从而应允许该单独行为附加条件. 又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如附以条件时,不能一概认为法律行为全部无效,应视行为之性质,参酌民法第111条之规定订其效力,并与叙明。
2.其他三个选项是错在哪里?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响时, 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本人决之. -->民法第105条 I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诈欺、被胁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之 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应就代理人决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相对人决之. -->同上, (应就代理人决之) D.代理人的代理权系以法律行为授与者, 其意思表示, 如依照本人所指示的意思而为时, 其事实的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 -->民法第105条 II 但代理人之代理权系以法律行为授与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为时,其事实之有无,应就本人决之。(应就本人决之)
3.那其他三个选项是错在哪里? A.均可对之为有效的承诺 C.要约的引诱必须在到达相对人前撤回, 始具撤回的效力 D.要约的内容无须可得确定 这题就单纯考法条,民法第153条, 第154条.
4.关于公司解散的效力,公司法第211条第二项:公司资产显有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条办理者外,董事会应即声请宣告破产. 法条中没有写道公司解散时会发生破产的形式,所以,公司解散与破产并无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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