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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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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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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编
甲男乙女为夫妻,96年3月起甲与丙女合意性交;乙自同年6月起与丁男合意性交。同年七月,乙以甲丙合意性交向法院请求离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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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16 17:17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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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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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林秀雄老师见解,夫妻双方皆须负故意或过失责任时,不适用民法§1052II但书,

得类推该项但书解释:夫妻双方皆须负故意或过失责任时,双方皆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17 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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