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安迪沃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身分法三问
根据民法第983条近婚亲禁止之规定,下列几种状况, 我的分析是否正确呢?
A. 我是女生,我爸爸收养一个比我年长三岁的养子,我跟该养子是旁系二等亲,所以不能结婚,只能当兄妹,除非我父亲终止收养关系.根据983第三项                            B. 志文跟其大舅之女婉君表妹不得结婚,但是如果婉君表妹是志文大舅所收养的养女,那么志文与婉君,就可结婚了。根据983第二款。C.外甥喜欢上了舅母,等舅母跟舅舅办妥离婚手续,那外甥就可娶他的前舅母了。根据983第三款。

以上所陈,是否皆为正确咧?
(二) 民法1173条的归扣权,以及新修民法1148条之一适用之间,是否可以完全区分,而丝毫没有重叠的模糊地带呢??举例而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11-07 20: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33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