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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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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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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3題~請幫解答謝謝^^
以下皆為做趙絹題庫遇到的問題
所以選項可能跟原題目不太一樣,請見諒XD

1.勞工保險局受內政部委託辦理農民保險業務,並為保險人所為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A)內政部 (B)農委會 (C)行政院 (D)財政部

答案是A
就"委託事件"提起訴願
一般不是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嗎?
但這題的答案看起來比較像是勞工保險局的行政處分@@

2.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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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3 23:36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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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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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國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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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保險局受內政部委託辦理農民保險業務,並為保險人所為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A)內政部 (B)農委會 (C)行政院 (D)財政部

答案是A
訴願法第10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題目有寫原委託是內政部。

2.關於違法之法規命令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牴觸憲法或法律之法規命令無效
(B)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準,而未經核準者,無效
(C)人民認為法規命令違法,致侵害其權利,對於此一行政命令,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
(D)法官於審判案件時,認為其適用之法規命令違憲,可以拒絕適用之

答案是C
人民認為法規命令違法,致侵害其權利,是不可以提出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

3.下列何人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A)因商標仿冒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
(B)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
(C)因不實廣告致商業利益受損之同業經營者
(D)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

答案是C
(A)因商標仿冒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
商標法保障對象只是合法登記商標之人民,不包括消費者,因此消費者起訴之理由只涉及反射利益,而非其本身之權利,所以,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只能提民訴。
(B)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
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參照大法官釋字440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5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但是,我國採損失補償法定原則,以致人民因合法公權力(交通管制)所造成的損失(營業受損),已形成特別犧牲者,在法律尚未規定的情形下,即使大法官釋字440號解釋應予補償,行政法院仍堅持在無實定法依據之前,不能逕以大法官解釋為請求權基礎而提出補償請求,而駁回人民提出補償請求之行政訴訟。
(C)因不實廣告致商業利益受損之同業經營者
訴願法18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不實廣告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平會,不服公平會的裁罰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D)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
國賠法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賠法第5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4 00:26 |
sx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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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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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k大的回覆^^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以為這種狀況適用訴願法第7條耶...
因為勞保局本身本來不就有公權力了嗎?

2.k大的這解答有法源依據可以參考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00:06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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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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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保局原來只是國營事業機構
.並非行政機關
  不過即將要改制成行政機關了
在尚未改制前.
算是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而已

2.訴願標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標的:公法上之爭議或違法的行政處分
如果人們認為法規命令違法.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08:21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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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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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是「訴訟權能」的問題
抽象的法規命令在實現之前(作成具體行為)是不會「直接侵害到特定個人」的
另外 如果可以行政訴訟
形同讓司法權提前、過度地干涉行政權 有違權力分立
所以訴訟程序必須等到有具體行為(或具「特定」職務義務的不作為)出現後
才有機會開啟


第三題
(A)因商標仿冒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欠缺因果關係)
仿冒才是原因,跟商標的授與無關,消費者應該直接找仿冒的廠商,而不是找機關

(B)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事實行為)
針對事實行為,直接提給付訴訟(結果除去請求權)即可,不用先經訴願

(C)因不實廣告致商業利益受損之同業經營者
跟(A)對照之下,可以斷定問題為「競業訴訟」,同業經營者可請求主管機關撤銷作不實廣告經營者的營業許可(屬行政處分),須經訴願(撤銷訴訟的先行程序),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

(D)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國家賠償)
使用行政訴訟途徑的話,直接提給付訴訟(損害賠償)即可,不用先經訴願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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