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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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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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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競合的問題
(1)刑法第302條和第304條
    老師說是補充關係 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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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23:16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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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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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下的細部分類 判斷方式本就眾說紛紜
不過
無論你選擇哪一種判斷方式   就本案評價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因為再怎麼選...它們依舊留在法條競合的範圍內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7-11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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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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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李華 於 2011-07-09 23:16 發表的 刑法 競合的問題: 到引言文
(1)刑法第302條和第304條
    老師說是補充關係 書上寫是特別關係(有說吸收關係)

(2)實害犯和危險犯的關係,
    老師說是吸收關係 課本寫是補充關係

請同學幫忙解釋一下




提供一下我的筆記(內容來源不是黑白書就是金律師):
1.特別關係:指特別條款優先於一般條款而適用。
1.1.變體構成要件vs.基本構成要件 ex.272i vs.271i
     (補充:行為若該當兩個變體構成要件時,只能擇一)
1.2.加重構成要件vs.過失構成要件 ex.277ii vs.276
1.3.結合構成要件vs.單一構成要件 ex.332i vs.271i
1.4.個別構成要件vs.概括構成要件 ex.298ii vs.302i
2.補充關係:指主要條款優先於補充條款(輔助)而適用。
2.1.形式的補充關係:(筆記空白沒寫表情 )
2.2.實質的補充關係:
2.2.1.侵害階段不同的補充關係 ex. 271i vs.271ii
2.2.2.參與型態不同的補充關係 ex. 正犯 vs.共犯
2.2.3.危險構成要件與實質構成要件的補充關係 ex. 274i vs 294ii
3.吸收關係吸收條款優於被吸收條款(伴隨行為)而適用。
  ex. 291 vs.277

若根據此表: (沒看錯的話表情 )
1.302跟304是吸收關係
2.實害犯與危險犯是補充關係
哈哈......其實我背不太起來,考試大部分都是草草帶過表情
改天再重新看一次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31 |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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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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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解釋的通就可以嘍 謝謝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34 |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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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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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二樓同學提供的參考資料 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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