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关全体劳工权益的劳退金新制终于通过,但是,相信大多数人对此一新制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因此特别从经济日报及自由时报上收集了相关的问答集,希望能有助于正在阅读此信件的您了解何为《劳退金新制》。 只要多花点时间,就愈能够了解自身的权益。 《劳退金新制》特别报导〔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劳工退休金条例预定明年七月上路,许多劳工、雇主与企管顾问公司急着询问新旧制度选择方式,以估算劳动成本及工作生涯规划,本报汇整常见问题,并以问(Q)答(A)方式提供参考,民众若有疑问,可查询劳委会网址www.cla.gov.tw,也可拨打劳委会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380-038询问。 问︰为何退休金制度须改制? 答:劳基法规定必须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或工作满25年,才领得到退休金(旧制)。但中小企业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因此几乎只有国营企业以及大公司的劳工才能达到此条件。此外,现在劳工转换工作的情形相当普遍,依估计, 有超过75%的劳工是无法符合劳基法规定的退休要件,更不要说领退休金。 「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规定,都是可携带式的,退休金跟着人走,换工作也不怕。 问:劳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优点有哪些? 答:确保劳工获领退休金权益:劳工有个人退休金专户,不因转换工作或事业单位关厂、歇业而使工作年资无法累计,进而无法领取退休金。 雇主负担明确:改采确定提拨制,雇主负担责任明确,易于成本管理。 排除中高龄劳工的就业障碍:避免雇主为规避或无法承受一次退休金负担而藉故资遣、解雇中高龄劳工,甚而关厂,可以大幅减少劳资争议事件。 问:劳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点有哪些? 答:制度的种类,采个人退休金专户一制为主、年金保险制为辅。 雇主负担提拨率,固定为6%。 劳工自愿提拨部分予以税负优惠,增列劳工自愿提缴的退休金得自其个人综合所得净额中扣除。 新制承办机构,规定劳工退休金收支、保管、稽催等业务委任劳工保险局办理,且监理及劳保局办理新制业务所须行政费用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应。 劳工存活年限超过平均余命时,增列劳工于开始请领月退休金时,应按一定金额提缴保险费,投保年金保险以作为超过平均余命以后所得来源的延寿年金。 劳工退休金的运用是否有保证最低收益,增列劳工于领取退休金时,如计算其退休金历年平均运用收益,有低于中央政府所在地银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时,其差额由国库补足。 年金保险的实施方式,明定200人以上事业单位过半数劳工参加,且其年金保险的收益亦不得低于中央政府所在地银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劳工旧制年资,采应予保留方式处理,惟雇主应依选择适用劳基法退休制度与保留适用本条例前工作年资劳工人数、工资、工作年资、流动率等因素精算应有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率继续提拨,按月于五年内足额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以作为支付劳工退休金之用。 【2004/06/14 经济日报】
Q1:劳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点有哪些?
A1:制度种类采个人退休金专户一制为主、年金保险制为辅,个人帐户制由雇主按月为劳工提缴个人退休金,存入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雇主负担提拨率自第一年起为劳工每月工资六%,劳工完全不须提缴退休金,劳工在不超过每月工资的六%范围内,可自愿提缴,并得自提缴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净额中扣除。
Q2︰事业单位原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可否继续选择旧制?
A2︰新制施行前已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于新制施行后仍服务于同一事业单位者,可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
Q3︰原适用劳动基准法之劳工,离职后再受雇,可否继续选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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