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1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ummer9451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占卦][问卜] 下一段感情?
【问题说明】

女问什么时候有下一段感情?

西元2011年5月7日 13时20分44.0秒
纳甲系统:京房易之纳甲法,伏神系统:王洪绪之《卜筮正宗》
┌─────────────────┐时日月年  空 驿 桃 贵 羊
│  手动起卦 │      亡 马 花 人 刃
││丁壬癸辛  子 申 卯 卯 子
└─────────────────┘未戌巳卯  丑     巳  
         干金一世卦:天风姤       巽木一世卦:风天小畜

【六兽】【伏  神】  【 本  卦 】        【 变  卦 】
 白虎         父母▇▇▇壬戌土     辛卯木 妻财▇▇▇ 兄弟
 螣蛇         兄弟▇▇▇壬申金     辛巳火 官鬼▇▇▇ 子孙
 勾陈        应官鬼▇▇▇壬午火 ○──→辛未土 父母▇ ▇应妻财
 朱雀         兄弟▇▇▇辛酉金     甲辰土 父母▇▇▇ 妻财
 青龙 妻  甲寅木  子孙▇▇▇辛亥水     甲寅木 妻财▇▇▇ 兄弟
 玄武        世父母▇ ▇辛丑土 ╳──→甲子水 子孙▇▇▇世父母


[ 此文章被summer945100在2011-05-07 22:3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7 21:43 |
最爱黄金99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用神官鬼午火--入墓于日辰~必待〝辰〞月冲开墓库。

用神官鬼午火--动化六合~必待〝丑〞月冲开未土。

最快今年农历12月,最慢明年(101年)农历3月,新的恋情就可以出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7 23:44 |
summer9451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官鬼入墓是什么意思?
这里的新恋情出现是对象出现时间或恋情开始时间呢?
会是现在身边的友人或新朋友?


[ 此文章被summer945100在2011-05-08 00:1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8 00:05 |
最爱黄金99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不起,我因为重感冒没有上线,到现在才回你讯息,请见谅。

你不明白的地方,我可以解释给你听:

官鬼~代表男人。  入墓~表示还没有出现的意思。

要到农历12月~可能出现新的对象。

101年农历3月~才能出现新恋情。

新恋情的对象,不会是你身边的朋友。

谈一段『顺其自然』的感情,应该才是最没有负担的吧!对感情不要奢望、不要期望,它会在最自然的情况下,悄悄的来到你身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9 16: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