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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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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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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8 条~求解说
768 条(动产所有权之取得时效)以所有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之动产者,取得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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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5 21:41 |
蜻庭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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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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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因此要经过十年才可以取得其所有权,比"善意并无过失者"还要等更久才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5 22:50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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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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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觉得反推为『恶意占有』的解释的说法不精确~~

应该是说,从主观方面如果能证明『善意并无过失者』,取得时效为5年。
而768-1未规定主观要素,一方面是配合不动产规定,一方面规定在无法证明『善意并无过失者』时的情形。
而无法证明『善意并无过失者』时的情形,能否解释为连恶意也有适用?小的觉得不行。
因为民法如果连恶意都保护,与民法148条后段相违背。
所以小的认为,768-1应解释为无法证明其为『善意并无过失者』且原所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之时效规定。
而占有人如为恶意时,应得由其取得方式讨论效力。

以上敬请指导~~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5-05 23:35 |
jukizam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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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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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以为,
选择题以二楼。
申论题以三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0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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