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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关于入出国及移民法的问题
在读入出国及移民法时,有个地方实在是搞不懂,不知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有什么误会,请各位为我解答一下吧,感激不尽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5条
外国人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其外国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过一百八十三日,并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但以就学或经中央劳工主管机关许可在我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许可居留者及以其为依亲对象许可居留者,在我国居留(住)之期间,不予计入:
一、二十岁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当之财产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国国家利益。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国人曾在我国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并符合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

(以下条文不是问题重点,就省略了)

问题就出在红色字那边…
这边所指的『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应该是指上方标蓝色字的地方没错吧?
如果没错的话,那第五款是在跑哪去啦?

拜托各位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大家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4 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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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至内政部询问后所得到的答覆如下:

『有关您提及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5条第1项内容,仅有第1款至第4款规定,并无所称之第5款一事,本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于本(100)年度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已纳入修正重点,但仍有待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公布后才能正式施行。』


提供给大家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8 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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