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
小的来试试看:
甲男与乙女订有婚约,但因乙女最后丙男结婚,新郎不是他。 于是甲男除拿回因订婚所赠与之聘金等外,终日藉酒浇愁。 所谓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浇愁愁更愁。 若要人不愁,除非几莫愁,愁到最高点,心头仍挂愁。 终日以愁洗面,于是得了忧郁症。
某日甲于路上走着走着,经过一座桥,而欲轻生。 桥上坐着一白胡子老先生。他看见甲走过来,就把鞋子踢到桥下去; 并对甲说:喂,小子,帮我检鞋。 甲想,骂人是件愉快的事,找人吵个一架再死也不迟。 于是检了鞋,欲与老头吵架。 不料老头说:小子,我知道你的问题。 虽然你的未婚妻已经另结新欢,但是你可以基于忧郁症的理由,依照民法977条第2项向他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甲一听,心生一喜,马上接着问:真的吗? 老头接着又说:不过有二件事情你要注意。 第一:请求的赔偿,只有你可以主张,就算是至亲也不能帮你主张。 第二:如果有别人帮你请求赔偿而你的未婚妻已经答应赔偿,或你已经向请求法院请求时,这个赔偿金就可以让其他的人就可以领。 甲听完,于是就带着愉快的脚步回家了。 从此过着幸福快了的日子。
~~~~以上纯属小的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