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4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公务员?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10条第2项意义下之公务员? C
 A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11:40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是!
虽然这些机构的人员都澎风的说自己是"公务人员",
实质上连公务员都不算.

基本上
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即具有法定职务权限或依法受托行使公权力
公务人员要有官等/职等(铨叙部发的证书)>>>详行政法(分类很复杂的)

中华电信/台电/台水/邮局(其性质均属私经济行政)
水利会(于执行职务时属B)
虽都有举办考试
充其量只是对外招考>不是考选部办的正式国家考试(不会有证书)
但这些国营或公法人其制度福利基本上都比照公务机关

例外
如果是特考派到国营事业(基本上还是会有证书)还是具"公务人员"身分


所以
对行政机关采行政争讼
对于中华电信/台电/台水/邮局
则是民事诉讼



浅见(正式论述蛮长的,请自行参考行政法教科书)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4-22 12: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7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