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長:霸凌涉刑法 才送警局
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認為,校園霸凌若涉刑法,就應送警依相關法律處理,這也是一種教育;校園不是法律化外之地,教育不能置於法外。
吳清基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受訪時說,目前學生輔導管理辦法中有特殊事項處理,若學生偏差行為嚴重時,可送警察局或司法單位辦理。
他指出,所謂嚴重像是霸凌造成傷害、恐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刑法問題,已超出學校處理範圍,尤其涉及黑道、毒品,這些都不是學校單獨可以處理;但他還是呼籲老師以愛心輔導感化學生。
至於該不該送警法辦,吳清基說,學校都有反霸凌處理小組鑑定,如果可以留在校內輔導,就依校規,給學生機會來改變;但如果超出學校輔導範圍,有外面黑勢力介入,警方或司法單位就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
吳清基表示,學校有小組會去鑑定、了解,即使有些事情複雜度讓學校無法完全了解,但孩子行為涉及刑法傷害、恐嚇、威脅,造成對方嚴重傷害,甚至過程中還po網,造成被霸凌者身心嚴重受害,學校就可以直接送警察單位。
吳清基說,送警察單位不是他們的目的,但至少給孩子教育,傷害別人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吳清基指出,以前學校都比較息事寧人,希望給孩子更多機會;但他們發現給孩子機會,卻讓孩子不知道這是犯法。
他說,這也是一種教育,校園是社會次文化體,校園不是化外之地,還是要負法律責任,任何年輕人都要尊重別人,教育還是繼續做,不能置之法外。
霸凌處理 江宜樺:法律為輔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處理校園霸凌問題,將以教育為主、以法律為輔;如果涉及重度傷害、脅迫自由、恐嚇等行為,學校送警察或檢調偵辦,是可以理解的。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霸凌暴力行為一律送警察局,依少年事件處理。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上述表示。
江宜樺說,根據媒體報導,吳清基是指有關涉及恐嚇、傷害、妨害自由等刑法的霸凌,就會移送法辦,相關問題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刑法相關規定就可以做。
江宜樺表示,過去儘量避免讓兒童及少年留下案底,但最近連續發生多起較嚴重的校園霸凌,社會上對霸凌有不同的看法,總統馬英九也給相關單位最高原則,處理霸凌問題將以教育為主、以法律為輔。校園內一般因人際關係引起的霸凌,希望校園內可以解決,但涉及重度傷害、脅迫自由、恐嚇等,學校送警察單位或檢調偵辦,是可以理解的。
資料來源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5/2p0w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