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1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99年地特-經建行政,經濟學大意第29題之疑問
29 以下何者不是專利法所會造成的經濟效果?
(A)避免廠商競相研究開發時所造成重複投資的浪費
(B)在專利期間造成特定廠商的獨占地位
(C)對具共享性(nonrival)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12-22 20:11 |
dow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共享性應該是指知識本身就具有共享性,而專利權是讓創造者在特定期間內獨佔(給創造者的獎勵),專利期過後就是公共財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2-23 03:19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思考:
就財貨上之分類,有「排他與非排他,共享與獨享」所形成的四個矩陣!

就排他與非排他,乃指付費使用與免費使用!
共享與獨享,乃指可分享與不可分享!

而專利法所造成的經濟效果,乃指付費使用的原則,可為共享或獨享!

所以,C選項「對具共享性(nonrival)的特定知識,賦予其創造者在關於該知識的運用上有排他的權利」意指雖然是共享知識,但仍須付費使用!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4 13: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25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