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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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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問題
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有害於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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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18 12:01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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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實上的處分」,乃就原物體加以物質的變形、改造或毀損的行為而言。

例如把舊房子拆除重建,還有許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的時候,常常把厚厚的講義拆成二半便於攜帶,這就是「事實上的處分」。

甲將A地設定抵押給乙後,再為事實上之處分,就會降低原A地設定抵押之價值,有害於乙的抵押權。


以上個人淺見,請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18 15:14 |
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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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阿~~~~非常感謝您的解析唷!!!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18 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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