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5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ueyl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新法公布,尚未实施,答题时要依新还是依旧?
如工会法,有大幅度的修正,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0-30 22:38 |
r540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按照惯例 虽然已经通过 但尚未正式实施(应该有公布实施日期)

考试时(答案)应以公布实施日为准

所以考试时若尚未实施应以"旧"为准

若是已开始实施则以"新''为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30 22:48 |
rueyl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实施,他修定又干麻公布?

实在是不放心,请问楼上的答案有根据吗?

不好意思~~~ 表情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0-30 22:56 |
jacko7110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点是不可能会有新旧两种答案出现在一题中的~~
答案不是旧的~就是新的~~
出题老师很聪明的~~
也防止有人会提出异议喔
不如提前预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10-31 17:18 |
kkahon_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若是老师希望学生如何答??
一般申论题和选择不一样
选择题,应以现行有效的条文即旧条文为主
但是申论题,为何国考常把法律条文修正的东西当考题,为什么??
就是因为老师可能针对条文的「问题」经过长思,或参与修订的研讨论会议及辩证,所以他的理论也希望你附合,了吗?!
所以,如果是我,我会先写争点(key)理论,叙明可能的「问题」及「我觉得最适当的解决纷争方法─学说」(最好是老师的理论)
然后套上题目,得到该题答案
实务上依法律判案的法官结论都不一定一致,这没有错,只要是不违反论理及经验
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评价中,可以有个人的判断
但判决必备理由,心证之导出过程,最重要
答题也一样
这是个人的意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03 16:26 |
rueyl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各位大大释疑~~~

真的很感谢你们! 表情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1-03 19: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6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