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12136&ctNode=410&mp=1考试院院会今(9)日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说明,98年6月4日考试院第11届第37次会议决议,警察人员初任考试制度,采警大、警专毕业生及一般大学、专科、高中毕业生双轨制方式实施,自民国100年开始施行。双轨制度重点为:警察特考供警校生(警大毕业生、受过警察专业教育并经普通考试警察人员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警察特考及格满3年者、警专毕业生)报考;基层警察特考名称修改为一般警察特考,并增加二等、三等考试等别,供一般生(研究所、大学、专科、高中毕业生)报考。
黄秘书长强调,双轨制的目的不是要保障警校生,而是要使警校教育回归正常,强化淘汰机制,同时也使一般生应考人因应试科目设计不同而更符实质的平等。至于双轨分流后需用名额的比例,经参酌94年至98年警察特考一般生与警校生应考人录取、结训比例,并考量一般生权益,决定三等考试一般生与警校生之录取比例订为14%与86%;四等考试一般生与警校生之录取比例订为30%与70%,实施3年后重新检讨分流比例。
黄秘书长并指出,此次修正重点为:
一、取消男女分定录取名额,修正体格检查标准,增订一般警察特考体能测验。
二、为齐一两项考试应试年龄标准,二等考试应试年龄定为18以上42岁以下、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应试年龄定为18岁以上37岁以下。
三、有关应试科目,警察特考加入情境测验试题,以回归警察专业;而一般警察特考衡酌与警察工作核心职能订定考科,故与警察特考考科不同。
四、有关训练部分,一般警察特考于规则中明定自民国100年1月1日起举行的本考试二、三等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警大训练,四等考试录取人员则须经警专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