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23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考試院修正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規則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12136&ctNode=410&mp=1


考試院院會今(9)日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98年6月4日考試院第11屆第37次會議決議,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制度,採警大、警專畢業生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雙軌制方式實施,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雙軌制度重點為:警察特考供警校生(警大畢業生、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警專畢業生)報考;基層警察特考名稱修改為一般警察特考,並增加二等、三等考試等別,供一般生(研究所、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
  黃秘書長強調,雙軌制的目的不是要保障警校生,而是要使警校教育回歸正常,強化淘汰機制,同時也使一般生應考人因應試科目設計不同而更符實質的平等。至於雙軌分流後需用名額的比例,經參酌94年至98年警察特考一般生與警校生應考人錄取、結訓比例,並考量一般生權益,決定三等考試一般生與警校生之錄取比例訂為14%與86%;四等考試一般生與警校生之錄取比例訂為30%與70%,實施3年後重新檢討分流比例。
  黃秘書長並指出,此次修正重點為:
  一、取消男女分定錄取名額,修正體格檢查標準,增訂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
  二、為齊一兩項考試應試年齡標準,二等考試應試年齡定為18以上42歲以下、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應試年齡定為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三、有關應試科目,警察特考加入情境測驗試題,以回歸警察專業;而一般警察特考衡酌與警察工作核心職能訂定考科,故與警察特考考科不同。
  四、有關訓練部分,一般警察特考於規則中明定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舉行的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警大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則須經警專訓練。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10-09-09 12: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82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