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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当公务员得体检 盲人只能当律师
〔自由时报/2010/7/27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依照目前考选部司法官考试的规定,全盲可参加笔试,却无法参加口试及受训,笔试通过后需缴交体检表,依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标准表,林哲维体检应该不合格,但报考律师不需缴交体检表,且国内已经有盲人律师先例。
根据现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标准表,报考人有小儿麻痹、四肢不全或其他身体畸形,致不能以自身独立行走或以手执笔书写情形者为体检不合格。
笔试OK 身障却是难关 考选部并针对此体检标准提出修正草案,规定更为明确,下列情形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视力矫正未达0.1。 二、听力损失逾90分贝者。 三、重度肢障者。 四、精神疾病者。 五、肺结核患者。 六、其他重疾患者无法治愈,致不堪胜任职务者。
不论是现行规定或修正后规定,林哲维可能都无法合格,在体检这一关会被刷下来。
再根据大法官释字626号,中央警察大学91学年度研究所硕士班入学考试招生简章,以色盲者不得报考,有色盲学生声请释宪。大法官认为,警察的工作范围广泛、内容繁杂,职务常须轮调,随时可能有判断颜色的需要,色盲者确有不适合担任警察之正当理由,认为中央警察大学的招生简章规定并未违宪。
林哲维认为,大法官释字649号,为保障工作权,认定非视障者不能从事按摩业的规定抵触宪法,那么同样的道理,视障者应该也能当司法官,也许当检察官确有不便之处,但当法官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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