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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重复起诉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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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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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重复起诉之禁止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重复起诉之禁止,下列何者不正确?
A.前诉以请求给付买卖价金为诉讼标的求为给付判决,后诉以该买卖价金请求权不存在,求为消极之确认判决,仍在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禁止重诉之列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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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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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30 22:48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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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题你可能需要翻书查看以下观念,有助于厘清对禁止重复起诉的概念。
禁止重复起诉,于民诉法有三,一、诉讼系属中重复起诉之禁止(§253)。
二、既判力重复起诉之禁止(§400)。三、诉之撤回重复起诉之禁止(§263)
主要都在判断是否为同一事件,据所采的理论有不同结果(新旧诉讼标的理论)
旧诉讼标的理论判断方式,主要系以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之声明相
同、相反或可代用,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事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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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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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31 18:52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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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第168条(当然停止1~当事人死亡)
当事人死亡者,诉讼程序在有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或其他依法令应续行诉讼之人承受其诉讼以前当然停止。
所以当事人死亡只是停止诉讼程序而已
若另行起诉,当然违背禁止重诉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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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0-08-05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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