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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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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重複起訴之禁止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重複起訴之禁止,下列何者不正確?
A.前訴以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為訴訟標的求為給付判決,後訴以該買賣價金請求權不存在,求為消極之確認判決,仍在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禁止重訴之列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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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30 22:48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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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可能需要翻書查看以下觀念,有助於釐清對禁止重複起訴的概念。
禁止重複起訴,於民訴法有三,一、訴訟繫屬中重複起訴之禁止(§253)。
二、既判力重複起訴之禁止(§400)。三、訴之撤回重複起訴之禁止(§263)

主要都在判斷是否為同一事件,據所採的理論有不同結果(新舊訴訟標的理論)
舊訴訟標的理論判斷方式,主要係以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之聲明相
同、相反或可代用,來判斷是否為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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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31 18:52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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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第168條(當然停止1~當事人死亡)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
    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所以當事人死亡只是停止訴訟程序而已
若另行起訴,當然違背禁止重訴之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8-05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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