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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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十只名贵种羊,因走失与邻居乙之二十只羊混在一起,不能分辨其中为何人所有,试问: 当事人间之权利如何判断?
这个题目很矛盾?重点在既不能辨视,也就是其价值自然无法彰显,那怎么会有名贵与一般之分? 第一,若不能辨视如何定义为名贵羊与一般羊,而既然称为名贵羊,想必有过羊之处可供鉴价欣赏,尚不致无法辨示吧 第二,若真无法辨视,要如何定义其价值,是把30只羊当成一般羊的价钱,还是名贵羊的价钱 若全当成一般羊,则甲占有十只,乙占有二十只,虽甲乙共有,依819仍得处分其应有部分,那只要甲带走10只羊,这事情不就解决了,更不可能会有不当得利的问题,因为根本无法辨视,也就不可能去举证甲的损失 第三,若把题意改为,甲有10支羊走失,和乙的1000支羊混在一起,这种辨视显有困难的情况下,甲只能与乙共有,而于贩卖时若侥幸卖得名贵羊,则既属甲所有,而为甲得处分收益之部分,相反的,卖出一般羊,则归乙所有...但事实,有一千支羊一次不会只卖一支吧...就各种状况视之,甲只能认赔了事...
简单归纳:用举证判断 不能辨视就无法举证30支羊有10支是自己的 就算可以证明有10支是自己的,但因不能辨视,也就无法举证自己的羊是名贵羊 既然无法证明自己的羊与众不同,那就只能当成一般的羊 是故甲乙共有30支羊,甲10支乙20支不分贵贱
[ 此文章被kino在2010-07-28 21: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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