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94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uiz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貪淫之人十種惡果
 一、貪淫之人,即使生到六欲天上當天帝,享受色、聲、香、味、觸這五種欲望的快樂,他的心也像一只偷食的狗一樣,經常處於迷醉狀態而不清醒,因為他的心經常沉浸在五欲的河流中。
  
  二、貪淫之人,即便在人間當上國王,威勢權力得以自在,也仍是恩愛欲望的奴隸,為恩愛的人所左右。雖然他能夠獲得很多很多的財寶,然而其貪欲卻像火遇到了薪草,不能收斂反而愈來愈旺,最後他會因此而亡國喪命,死後就墮落到惡道中。
  
  三、貪淫之人,始終被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賊所驅遣。生死無常的大象又騎在他的背上,像猿猴般的心一點都不知道這一切將帶來的災難。貪淫之人欲火焚燒時會亂倫,就是父母兄弟姊妹也不會顧及,像豬狗一般行淫,不知什麼是羞恥。
  
  四、貪淫之人,經常吸飲女人身上不淨的膿血,在無量劫中投胎時一般都處在女人的子宮中,作為胎兒都以女人身體內器官的各種蟲子作為衣服,吸吮女根作為飲食。
  
  五、貪淫之人,貪欲之心像一把利刀,貪愛之眼如熊熊燃火的車,將自己過去修行得到的功德、果報統統毀掉、燒光。
  
  六、貪淫之人,在跟王族大臣們相處時,會燃燒起貪欲之火,像羅?般想剝奪這些豪門巨富;跟世間修行人相處時,會像個幻化之人裝神弄鬼說各種男女之事,絲毫不知羞恥;跟佛教沙門相處時,不知道去皈依,反而情欲妄動,像膠水黏著草一般。貪淫之人,其心念全都是染汙不淨的欲念,六情的欲火時常燃起,焚燒著過去種下的清淨善根,並將前世清淨修行而積累的善業統統予以破除和毀滅。貪淫之人,其一舉一動都像利刀一般在割截著善業,眼睛放射著好色淫欲的烈火,口像羅?的貪婪大嘴要吃人一般,整個身體的毛孔全都在燃燒著淫欲之火。
  
  七、貪淫之人,會造出八種惡業:他會為滿足口腹之欲去殺生,並製作刀、劍、杖等殺生工具;他熱衷於給人做媒,撮合男女苟合,並為此而編造各種虛偽不實的大謊言;他能縱情喝酒,吟詩頌詞,高唱情歌,打造出一種激發人之情欲的淫愛氛圍;他還會偷盜各種奇珍異寶、高級玉器,來裝飾他那淫蟲聚集的身體。其身為淫欲之心所驅使,猶如有貪婪之眼的惡狗,專門偷吃惡臭汙穢之物。
  
  八、貪淫之人,因受淫欲所驅使,全身就如同被大火所焚燒,也像吸鐵的磁石一般不能自主,在六道輪回中直接向下墮落。由於不修清淨梵行,他必定要墮落到地獄中。
  
  九、貪淫之人,到了肉身毀壞、生命終結之時,就像投擲貝殼珍珠一?那就落下去一般,必定會墮入到赤銅地獄。赤銅地獄橫縱有七千由旬,在銅花林下有大鐵床,床上有百千由旬大的熱銅八楞柱,柱子的上端有鏡子,鏡子裏自然會呈現女人或男人的形像。貪淫之人一見到女人或男人的形象,立刻產生愛欲之心,同時引動身體諸根出火,而銅花就變成大熱鐵釘,銅柱就變成沸騰的銅湯鍋,鐵床就起火燃燒。鏡中的女人就變成狗,男人就變成刀子,狗和刀子就驅逐著罪人,要他們吃鐵丸、飲銅汁。罪人求死不得,這種痛苦要經受無量年歲,壽命可長達一劫。
  
  十、貪淫之人,如被重雲遮障,見不到佛,這都是由於破了其清淨梵行的緣故。將來必然會墮落到阿鼻地獄中,他的身體大得把整個地獄都占滿了,壽命有一劫,而受苦也要經一劫。
  
  此時,閻羅王會呵責罪人說:「你在人世時以貪圖淫欲為樂,所以現在受這種痛苦,對此事還感到快樂嗎?你現在就是用百千萬劫的時間受苦來償還欠他人的債,都還不盡呢!」
  
  罪人在地獄命終之後,就會投胎到斑鳩、鴿子之中,或者轉生為龍、蛇之身,這都是由於染汙了清淨梵行的緣故。於是百生千生都見不到佛,也聽聞不到佛法,因而也成不了道果。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是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01: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19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