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 - 伪造 vs 盗刷信用卡
1) 甲意图供行使之用,以新台币五千元向乙购得伪造信用卡一张,并自行在该信用卡背面伪签 "张三"之姓名,当天前往特约商店某电话通信设备公司刷卡消费购买行动电话一支,并在店员提出之签帐单上伪签 "张三" 名字,不知情的店员即交付甲行动电话一支。 甲食髓知味,第二天遂前往电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6-19 16:4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210+217+216=216
  216+201-1二项
  201-1第二项+339=55条
2:对于资料取的方法不明,所以暂时不讨论
  220(网路入的话)->210+217+216=216
  216+339=55条
-------->疑点还漫多的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9 21:36 |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6-19 21:3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210+217+216=216
  216+201-1二项
  201-1第二项+339=55条
2:对于资料取的方法不明,所以暂时不讨论
  220(网路入的话)->210+217+216=216
  216+339=55条
-------->疑点还漫多的 表情


第二题是真实案例,发生在某公司.......
因为要出差的人会将信用卡交给会计全权处理(公司规定),由会计负责在电脑网路上线上刷卡订机票,
等线上刷卡成功后,会计才会把信用卡交还给本人,而会计都会保留每笔刷卡成功的收据,
所以会计要取得信用卡相关资料很容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6-19 23:39 |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再请教一下:
1) 关于第210~212条的构成要件,均需 「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这是指抽象危险犯吗?是指一经伪造便足以成罪吗?
 
2) 如果甲因某事被学校退学,这事并未告知给甲父知道,但甲却教唆乙去伪造一张大学毕业证书,只是为了要让重病中的父亲看一下安心而已,并没有要拿去应征工作的意图唷,那么,甲会有刑责吗?
 
3) 乙准备国考但读不完,于是将准考证交付予甲并拜托甲帮忙代考,甲虽不愿但只好勉强答应,而考试当天监考人员并没发觉有异,于是甲以乙的名义参加考试并以高分录取,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6-20 19:4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再请教一下:
1) 关于第210~212条的构成要件,均需 「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这是指抽象危险犯吗?是指一经伪造便足以成罪吗?
 ->是具体危险犯,而且实务操作上律师第一个搬出来探讨的就是他
2) 如果甲因某事被学校退学,这事并未告知给甲父知道,但甲却教唆乙去伪造一张大学毕业证书,只是为了要让重病中的父亲看一下安心而已,并没有要拿去应征工作的意图唷,那么,甲会有刑责吗?
->没有212特种文书
3) 乙准备国考但读不完,于是将准考证交付予甲并拜托甲帮忙代考,甲虽不愿但只好勉强答应,而考试当天监考人员并没发觉有异,于是甲以乙的名义参加考试并以高分录取,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这是妨害考试章节里的东西,我对他不熟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10-06-20 20:04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0 19: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9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