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
xbdkatee你好
你说老师说最早提出权力分立原则的是亚里斯多德???
哪个老师说的???明明就是洛克...不是你听错的话就是那老师有问题...
而且你这样回文说老师说的害了多少考生???请确定再回文...
权力分立原则思想的演进
权力分立原则乃系源自于欧陆思想家之启发,如洛克及孟德斯鸠等在其着作中皆阐扬权力分立的概念 。
洛克乃是对于权力分立原则赋予规范之第一人在其着作中将政府功能区分为三,分别是立法、行政、及结盟(约相当于今日所谓的外交),上述之权限分别分配于两个政府机关,其立法权属于国会,而行政权与结盟权同属于另一个部门。如此一来将不同的政府职权分隶不同政府部门,主要目的在于专业分工、效率及防止专权暴政。至于孟德斯鸠则承继洛克的思想,孟氏认为为了防止专权暴政,保存被统治者的自由,必须如同英国一样,将政府的三权-行政,立法,司法分别赋于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其乃强调权力间的相互制衡,其不仅认为行政权与立法权应相互制衡,并且立法机关应一分为二,相互制衡。至于司法权乃系由于孟氏注意英国及法国皆有此倾向,故便将其司法权独立为一权,但其同时也承认司法权是三权中最弱的一环,『有几分近乎无物的味道』。而三权分立的结果,将『自然形成一种反应或不作为的状态。但是因为在人类事物的过程中有行动的必要,这三权会被迫行动,惟仍协同一致地行动。』 是故可以得知洛克在对于权力分立原则之探讨下乃以权力划分的方式达成其权力分立的目的,而孟德斯鸠在洛克思想基础上又加入了个别权力间有制衡的观念使其能更加达到所欲追求的目的,其所追求的主要之目的即为避免专权暴政侵害人民的权利。
不过基本上上简述之权力分立理论较注重的仍是组织上的权力分立,虽亦有追求政府部门的专业分工以使其进行国家事物可以增进效率之考量,惟在17、18世纪之背景环境下如何还政于民及避免君权(行政权)欺压侵害人民权利仍是当时权力分立原则所考虑的重点,因为权力之集中必定导致滥权,故便注重国家组织上的权力分立致使人民的权利可以获得保障。所以我们可以说洛氏和孟氏所倡之权力分立相较于现代权力分立的趋势可以称为古典权力分立原则,其对于国家权力的划分重点在于组织上的权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