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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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其画。 Ans:§86但书,相对人乙明知者,甲之意思表示无效, 所以甲之赠与契约与物权行为均无效,乙不得对甲请 求交付其画。
2.设甲当场即交付其画时,乙是否取得所有权。 Ans:理由同上,物权行为(即交付)无效,甲仍为该画 所有人,乙当然不取得该画所有权。
3.设乙于受领甲交付之画后,即以每月租金二千,出租于经营画廊善意之丙, 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 Ans:类推适用民法第87条,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不可以向丙主张任何权利 (跟你见解相同) 不过甲得对乙主张不当得利
4.设乙于受领甲给付之画后,恐甲于母殁后索回该画,即以二十万元,让售于善意之丁, 并已交付时,甲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 Ans:乙系无权处分(甲仍为所有人,如前所述),惟丁系善意,受民法第801条及第948条 之保护,取得该画之所有权。甲不得对丁主张§767,仅得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乙所受利益二十万元。
二 1.甲得如何主张?(表示行为错误) Ans:跟你所见相同,不过注意你回答的是乙之主张,甲主张为返还笔电之所有(§767 or 179)
2.若乙已将该笔电让售于丙时,又如何? Ans:甲如果按§88撤销(共同瑕疵理论),甲乙二人买卖契约跟物权行为皆为无效,甲仍为该笔电 之所有人,乙让售将笔电移转交付给丙系无权处分。这时候就跟第一大题处理模式一样,端看 丙系善意或恶意。如系善意,受801,948保护,取得该笔电所有,甲不得对丙主张767,只能对 乙主张179。反之,如系恶意,甲直接对丙主张767
三 1.甲得如何主张 Ans:同你见解,按88撤销之,甲得主张返回女儿红之所有权(767),你回答损害赔偿部份 跟第二大题一样,是乙之主张,非甲之主张。
2.乙已将四十年女儿红让售丙时,又如何? Ans: 跟第二大题一样,乙乃无权处分,视丙系恶意或善意而论。 (1)丙善意,§801,948取得女儿红所有权,甲不得对丙主张767,仅对乙主张179 (2)丙恶意,甲直接对丙主张767即可
以上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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