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1. 現金:(1)代收稅款處繳稅:請向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向各縣市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2)便利商店繳稅:應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2. 繳稅取款委託書: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以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但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3. 自動櫃員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納,免填繳款書,但應將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4. 信用卡:(1)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的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辦理,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者為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
http://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2)人工申報案件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二維條碼申報案件鍵入於申報軟體,網際網路申報案件經由報稅網站檢核已取得的授權資料或線上取得授權。(3)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取得授權時,得於營業時間內逕洽發卡機構以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4)取得授權後,即完成以信用卡繳稅作業,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納稅義務人可於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惟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改以其他方式繳納稅款。(5)使用信用卡繳納稅款是否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先洽各發卡機構。
5. 晶片金融卡:運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登錄版程式辦理網際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同),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稅,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請至
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的金融機構)。
6. 支票:請向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併同支票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支票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支票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支票背面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