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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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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訴練習人事程序
1,甲認為是乙的兄弟,可否提起確認甲乙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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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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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訴訴那四個 婚姻親子禁治產死亡宣告--->當事人不適格

用刑法306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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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2:48 |
Te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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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確認利益 駁回 (身分關係為事實問題 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
2.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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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如同行旅 必須為明日作準備
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   (Justice Cardozo)


高普考倒數計時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11 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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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e_h 於 2010-02-10 22: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人事訴訴那四個 婚姻親子禁治產死亡宣告--->當事人不適格

用刑法306一項
受邀而入無關306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1 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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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之訴有二個規定:
一個在通常程序:本題非在人事程序類型,故僅及就此討論其可能性.
一個在人事程序:本題在人事無此類型,又確定兄弟關係之訴,其目的在何?就必要性上,有其他類型可提,回到通常程序規定去檢討.
2,找情人丙(男男或女女或男女)都有可能
2.1離婚事由(民法1052,通姦?)(按刑法只能男女....)
2.2違反同居義務(題問在此)
題旨:要婚姻僅不要丙來,故提履行同居義務,要求乙不能來讓丙來.
........
至於刑法306,一人一半同意權,則妻還是可以不讓其來.(但另一半要其來,故民事程序使其喪失同意權)(不在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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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1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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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我覺得應該是找甲或乙的父母為共同被告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耶
狀況一:
乙:別亂認親戚,你爸媽才不是我爸媽呢!
-->確認甲的父母與乙的親子關係

狀況二:
乙:哪裡來野種?我爸媽才不是你爸媽咧
-->確認乙的父母與甲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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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1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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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題,很像今年司律的民訴.
有人出來爭財產.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2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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