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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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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土地增值稅 農業用地
1.
上課有抄到一段

"買賣農用地永遠不得作為他用,不像遺贈稅規定五年內不得作為他用"

這樣意思是說,買農用地,永遠都要當農用?
但是遺贈獲得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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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in0022633在2010-02-05 16:4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5 16:37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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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課有抄到一段

"買賣農用地永遠不得作為他用,不像遺贈稅規定五年內不得作為他用"

這樣意思是說,買農用地,永遠都要當農用?
但是遺贈獲得的,可以作為他用?
它用是指???

應該要等到變成建地才能蓋房子
所以農地還能做什麼用?
又為什麼特別強調永遠不得作為他用?還有五年內不得作為他用呢???

妳說的買賣農用地 → 一定要永遠都要用農用才行,除非廠商(他)能遊說、官說、送x包給政府把農地變更建築用




2.
夫妻間的贈與"要"課土地增值稅,只是可以申請將來移轉時再繳

這也是老師上課提到的
那如果考試問



這題有問題呀
因為夫妻間贈與~規定遺贈稅第20條夫妻之間贈與財產→減免的;若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第28-2條)
並不是你說的應徵土地增值稅,得→是有伸縮看當事人要不要課徵

土地稅第28-2條規定: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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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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