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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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一生一屋及一生一次,那是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才修正,我也还没有学到一生一屋要怎么用,因为法条一样有一生一次加一生一屋合拼,我也看到修正的34条也不知道修正后让我看不懂原有的一生一次法条还有又外加一生一屋,让我有看没有懂,等补习班老师上到我在跟你讲如何用一生一屋,以前的算法都是旧了,我们老师说他会把以前考得计算题目,修正为现行一生一屋
土地税法第34条 I. 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部分,其土地增值税统就该部分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按百分之十征收之;超过三公亩或七公亩者,其超过部分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依前条规定之税率征收之。
II. 前项土地于出售前一年内,曾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III. 第一项规定于自用住宅之评定现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现值百分之十者,不适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筑工程完成满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IV. 土地所有权人,依第一项规定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者,以一次为限。
V. 土地所有权人适用前项规定后,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不受前项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一.五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五公亩部分。
二、出售时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该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该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土地出售前,在该地设有户籍且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内,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VI. 因增订前项规定造成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税收之实质损失,于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之规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补足之,并不受预算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公债收入不得充经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项实质损失之计算,由中央主管机关与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协商之。
依一般税率级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计征的土地增值税,自91年2月1日起,两年内适用减征50%规定 请问,这是不是过啦?? 意思是91、92、93才适用减征50%?
这个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自91年2月1日起,两年内适用减征50%规定,已经没有了,因为现在都是自用住宅用地改为10%,那是以前没有10%规定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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